禁忌药物是指对胎儿有毒害,或能引起流产或早产的药物,这类药物临床上慎用或禁用。大致有以下几类:
一、中药类
(一)植物类
1、毒草类:乌头、附子、天雄、南星、半夏、大戟、芫花、常山;
2、破血药类:牛膝、桃仁、丹皮、茜根、干漆、瞿麦、三棱、鬼箭羽、通草、红花、苏;
3、吐下滑利药类:藜芦、巴豆、牵牛、皂角、葵子、薏苡仁;
4、辛温辛热药类:厚朴、肉桂、干姜;
(二)动物类药
1、毒虫类:水蛭、芫青、斑螯、蜘蛛、蝼蛄、蜈蚣、蛇蜕、虻虫;
2、其他动物药类:牛黄、射香、龟板、鳖甲;
3、矿物药类:代赭石、水银、锡粉、硇砂、砒石、芒硝、硫黄、雄黄。
其中有些是剧毒药,如砒石、巴豆、斑鳌等是妊娠绝对彬,有些经过炮制,可以使用,如生半夏用姜汗制成姜半夏,为治疗妊娠恶阻常用之药。故上述这些药是否完全禁忌,从临床上看这些有毒、滑利、泻下、大辛大温、芳香开窍之药物一般要忌用,若病情十分需要时也要慎用,免得损伤胎儿。
二、西药类
西药也有对胎儿殒伤十分严重的药物,也应忌用,或慎用。如:
1、避孕药、雌激素、合成黄体酮、睾丸酮等能引起生殖器官畸形;
2、抗菌素中的四环素类,包括土霉素、四环素、强力霉素等,可使胎儿乳齿发黄、质脆、抑制骨骼生长及短肢畸形;
3、链霉素及卡那霉素可致吃力障碍;氯霉素可以损害肝脏;呋喃坦啶、磺胺类,尤其是长效磺胺,可引起胎儿贫血;
4、眠尔通、安定可使胎儿发育迟缓等;
5、咖啡因:引起唇腭裂。
所以孕期用药应特别慎重,可用可不用时尽量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