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湾地区,依「公路法」第二条所定之公路行政系统分类,因快速公路多为联络2个以上之县级行政区及省(市)际间的重要干道,故列为省道,由交通部公路总局管理,但列为国道的国道三号甲线(台北联络道)及国道八号台南端至南133乡道交叉路口段,在运输功能上亦属快速公路系统,由交通部台湾区国道高速公路局管理。快速公路行车车速上限为每小时70-90公里不等。路权原为汽车专用,2007年11月1日起交通部开放部分路段供排气量550CC以上大型重型机车行驶,适用规定同一般小客车。
1964年5月完工通车的麦帅公路可视为台湾第一条快速公路,自基隆至台北,全长22.65公里,嗣後部分路段并入国道一号高速公路。1992年,行政院核定「台湾地区东西向十二条快速公路计画」及「西部滨海快速公路建设计画」,正式建立快速公路系统(图1),构成台湾西半部运输走廊除高速公路系统外的另一快捷网络,加上12条东西向快速公路均将与国道一号高速公路、国道三号高速公路相接,多数亦和西部滨海快速公路连结,更具有辅助及扩大高速公路系统运输和服务范围的功能。东西向12条快速公路及西部滨海快速公路总长为711公里,各线公路已全线通车或部分路段通车,通车路段共计482.2公里。国道三号甲线及国道八号台南端至南133乡道交叉路口段的长度,则分别为5.6和4.2公里。
中文关键字: 快速公路 , 省道 , 东西向快速公路 , 西部滨海快速公路
英文关键字Expressway , Provincial Expressway , East-West Expressways , Western Coast Expressway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