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0年代,石油化学工业是当时政府推动十大建设中的一环。林园工业区是石化产业的工业专区,和中油高雄炼油厂以及仁大石化工业区构成南台湾石化重镇,原料和成品互相依存。
1988年10月11日,高雄县汕尾居民抗议中油林园厂废水污染,导致林园石化工业区18家工厂停工,称为「林园事件」。随後的赔偿总金额高达13亿元,创下当时台湾公害史上最高赔偿纪录,然而并未解决污水处理的根本问题,反而使得环保运动变质,增加公害纠纷的复杂。但促成高雄县政府设立环境保护局,以应付层出不穷的公害问题。
中文关键字: 林园事件 , 石化产业 , 中油高雄炼油厂
英文关键字Linyuan incident , petrochemical industry , Kaohsiung Refinery Chinese Petroleum Corporation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