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经济常就官界、产界与学界三领域诠释林业的类型及功能:
(一)官界,指政府机制、国有公营、社团法人或直营国有林产物处分之林业;若为政府机制,则林业可称为林务或林政。
(二)产界,指财团法人、私有民营或承揽国有林产物处分业者之林业;也称林产业。
(三)学界,指院校系科或试验机构,执行教学、试验、研究之林业;
其他各领域从事林业所涉及之林业学术研究或实验,称为林学(forestry)。林业经营原则可归纳为社会公益性、经济生产性、生态保育性三大项,正符合森林资源所具备的三大效益。
台湾林业主管机关为行政院农业委员会林务局,其业务单位分为森林企画、林政管理、集水区治理、造林生产、森林育乐、自然保育六组,附辖农林航空测量所、各林区管理处。林业相关机构有:农业委员会所辖林业试验所水土保持局、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林业相关社团法人有:中华林学会、造林事业协会、林产事业协会、水土保持学会、航测遥测学会、自然生态保育协会、环境绿化协会、永续生态旅游协会、国家公园学会、山岳协会、台湾木材工业公会、台湾木材商业公会,以及劳工团体之林业产业工会联合会等。
台湾全岛森林地面积海拔高度分布:标高3,000公尺以上林地面积26,100公顷(1.2%),2,000-3,000公尺面积367,700公顷(17.5%),1,000-2000公尺面积697,900公顷(33.2%),标高1,000公尺以下林地面积1,010,700公顷(48.4%),合计林地面积2,102,400公顷(100%)。全岛森林林木蓄积总量358,744,000立方公尺,以标高1,500-2,500公尺(暖温带)及坡度25°-35°之间地带为最高量,应为林业经营重点地区,但该地带多属限制经营的保育林地;标高500公尺以下及落差大於15°地带的单位面积林木蓄积量虽然不高,但因交通利便,且所有权多非国有,属於农林边际土地,因而成为林业管理的重点地区。
森林依其功能利用分为二类:(一)经济林,含用材林、薪炭林、工业原料林、母树林、特用林等;(二)保安林,含水源涵养林与土砂扞止林(二种合占保安林面积94%),以及风景观赏林、飞沙防止林、渔业蔽护林、海岸与耕地防风林、潮害防备林、卫生保健林等;台湾林木经营与国土保安二区域合计面积832,810公顷,前後两者比重为3:7。
前台湾省区国有林野是由中央经济或农林部会委托台湾省政府暨台北、高雄二直辖市政府代为经营管理,另有委交台湾大学、中兴大学及林业试验所供学术研究或试验用国有林,县市政府代管的国有原野地及民政部门原住民保留地等;所有国有林野地面积2,092,874公顷,其中国有林事业地1,572,403公顷,按各经营管理机构而有分别之名义。1999年台湾省政府精简後,林务局直隶行政院农业委员会,成为林政业务中央主管机关;2003年原由县市政府代管之区外保安林业务回归林务局掌理;2004年农委会将直辖自然文化景观与野生动物保育等自然保育业务,移交林务局,另内政部警务署成立森林暨自然保育警察队。
森林产业发展是由原料生产及加工制造迈向社会服务产业:原料生产如育苗造林、采运贮售(原木)、制材、熬脑、各种山产及森林副产物等,为第一林产业;加工制造合板、人造板、家具、药品、化纤成品、纸浆成品,为第二林产业;林产运销(制品、成品)、贸易及零售,以至森林旅游、国土保安及自然保育等,为第三林产业。现代林产业非仅限於物质利用与物品制造,尚且扩及休闲游乐产业,甚至衍生文化产业的思维与作为,如生态旅游、社区林业及林业文化园区等。
中文关键字: 林政 , 林学 , 森林
英文关键字Forest Administration , Forestry , Forest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