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友怡。1998。〈私部门办理都市更新问题之研究〉。硕士论文,中兴大学都市计画研究所。
- 黄健二。1984。《都市更新长期政策之研究》。台北:大佳。
- 颜宏叡。2005。〈以土地信托实施都市更新机制之研究〉。硕士论文,政治大学地政学系。
依「都市计画法」定义,「旧市区更新」是指旧有建筑物密集、畸零破旧、有碍观瞻,影响公共安全,必须拆除重建,就地整建或特别加以维护之地区。日本「都市再开发法」定义,都市再开发之目的乃於都市发展区域内,对都市机能低落地区,实施建筑物、建筑基地等之改善及公共设施之充实,以增进土地合理有效利用,更新都市机能并健全都市发展。从生态学的角度,「都市更新」是指都市环境透过设计予以变更,将现存都市区域进行大规模的调整,以适合现在与未来生活及工作的需要,并扩及住宅区与非住宅区的土地利用,过程包括土地之重建计画与兴建,那些受衰败威胁的地区则设法复苏,其有历史与文化价值的则加以保护,所以这些工作皆包括在城市发展全部计画的范畴之内。都市更新不只是一项都市政策,更可视为都市机能复苏的必要手段。
台湾在经历1970 年代以来高度经济成长与都市发展之後,也回归到永续发展的思考角度,转向旧市区机能再开发,追求现有都市品质的提昇。
中文关键字: 都市再发展 , 都市复苏 , 都市再生
英文关键字urban redevelopment , urban revitalization , urban regeneration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