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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保护区
2011-12-02 14:24:20   来源:   点击:

    为保护野生动物与其栖息环境,依「野生动物保育法」公告划定的区域。1991年起经行政院农业委员会核定,各县市政府公告,逐年编列经费,并与相关学术研究机构、地方保育团体合作,推动保护区管理、维护、调查、监测、研究和教育宣导等工作。共计设立17处, 4处在离岛,5处在森林区(包括溪流区),8处在河川出海口或临近区域。生态环境包括河口湿地、沼泽、溪流、砂岸、无人海岛等,总面积25,848.934公顷(见表)。主要保护的动物种类从大洋性海龟、迁移性候鸟到淡水鱼等。主管机关在中央为农委会,在直辖市为直辖市政府,在县(市)为县(市)政府。

    台湾横跨生产力高的热带和亚热带气候区,地形变化复杂,离岛也各具特色,这些地理条件创造出独特的生物多样性,孕育许多特殊野生动物,政府因此积极推动保护区的设立。

    保育野生动物的目的不仅是单纯的保护,亦在於合理永续利用这些自然资源。野生动物资源除了做为学术研究外,并可做为环境品质指标,帮助了解环境变迁,也可以是环境教育的题材,在国民休闲上亦扮演重要角色,尤其是新兴的生态旅游,保护区内优美的自然景观与生动活泼的生物,提供赏心悦目的展示。

    中文关键字: 野生动物保育法 , 自然保育 , 生态系

    英文关键字Wildlife Conservation Act , nature conservation , ecosystem

    参考资料

    1. 农委会林务局自然资源与生态资料库。http://econgis.forest.gov.tw。
    2. 农委会林务局自然保育网。http://conservation.forest.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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