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部。2002。《交通政策白皮书-91年版》。台北:交通部。
- 交通部台湾区国道新建工程局。http://www.taneeb.gov.tw。
- 交通部台湾区国道高速公路局。http://www.freeway.gov.tw。
依「公路法」第二条所定之公路行政系统分类,高速公路属联络2个以上之省、市或重要港口、机场、边防重镇、国际交通与重要政治、经济中心之主要道路,皆列为国道等级(图1),行车车速上限为每小时70-110公里不等,由交通部台湾区国道高速公路局负责管理与维护,交通部台湾区国道新建工程局负责规画与兴建。但列入国道系统的公路并不全是高速公路等级,国道三号甲线(台北联络道)及国道八号台南端至南133乡道交叉路口段即属快速公路。
台湾的高速公路建设始於1971年,1978年首条高速公路(国道一号)通车启用,其後,国道二号、国道三号、国道四号清水至丰原段、国道五号南港至苏澳段、国道六号爱兰至埔里段、国道八号南一三三乡道交叉路口至新化端、国道十号陆续通车,总长969.9公里(表1)。
规画中尚有国道五号苏澳至花莲段、国道五号花莲至台东段、国道六号埔里至花莲段、国道三号向南延伸段和国道四号丰原至大坑段等工程计画。国道五号苏澳至花莲段计画由於地方人士及环境保护团体意见及看法分歧,2008年决议搁置,花莲至台东段也暂缓办理。国道六号埔里至花莲段沿线地质条件复杂,经1999年集集地震(九二一地震)後不确定性更加提高,行政院决定继续进行评估。国道三号向南延伸段系替代原国道五号台东至屏东段(南横高速公路)之计画,因国道五号台东至屏东段路廊将穿越大武山自然保留区,受「文化资产保存法」禁止改变或破坏其原有自然状态之规定而无法继续推动,遂规画改由延伸国道三号衔接南回公路,并拓宽南回公路,先以延伸至枋寮为评估范围。国道四号丰原至大坑段为国道四号丰原至雾峰段之部分,2005年行政院核示同意办理国道四号丰原至大坑段工程,国道四号大坑至雾峰段途经山区,考量环境冲击,将评估分析各项替代方案後再行核办。
中文关键字: 高速公路 , 快速公路 , 国道 , 交流道
英文关键字Freeways , Expressway , National Freeways , Interchanges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