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工初期,除旗津地区居民及在当地从事之人员车辆外,凡通过隧道之客、货车辆均需缴纳车辆通行费。但政府为促进旗津地区观光事业及相关业之发展,已自民国82年9月16日起停收所有车辆通行费。目前未开放行人、自行车、三轮车及其它可能危及道路安全之车辆通行。原本航行通过隧道上方主航道的船舶限制吃水深为13.8公尺,因应船舶大型化为现代商业发展趋势,高雄港务局为维护高雄港过港隧道结构安全,於民国93年起开始实施高雄港过港隧道上方主航道浚深工程,并於民国94年10月18日完工,完工後浚深水深达14.2公尺,通过高雄港过港隧道上方主航道的大型船舶,只要吃水深在14公尺以内,即可申请航行通过进港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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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建缘由:
高雄港第二港口辟建前,红毛港与旗津区原本是相连接的,高雄港唯一的出入口就是旗津区与鼓山区交界处,即旗津灯塔旁的入口。高雄港是典型的泻湖港,西有旗津区作为屏障,使高雄港是条件相当优良的港口,即便是台风天,港内的风浪仍比外海小许多。但重要港埠建设之开发以主航道东北侧临港地区为限,政府为加速高雄港整体均衡发展,提高港埠两岸土地之有效利用,自民国56年10月开凿高雄港第二港口,并於民国66年6月完工。高雄港第二港口开通初期原以渡轮运输方式运送来往民众,惟因渡轮运输方式不足以解决运输需求,故着手规划开辟过港隧道,使旗津孤岛能与市区道路连接,以建立完整的陆路交通运轮系统,并促进旗津社区繁荣,改善居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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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技术:
过港隧道属特殊工程,在台湾尚无前例可循,为引进国外技术,训练国内技术人员,培植国家基本营建能力,因而由荣工处设计,施工统包承办,高雄市港务局监督,主要水下涵洞是由六节钢筋混凝土沉埋管结构体所组成,沉埋管事先在陆地上以施工制造并在两端开口处用铁片密封起来,每节120公尺长,高24.4公尺,重达2万多吨,在两侧联络坡道及海底地基完工後,以驳船将沉埋管拖送至适当位置,打开预留之孔洞让海水进入而沈入海底,以特殊柔性接头接连六个沉埋管,然後密封孔洞,由两侧联络坡道逐一切开铁片、抽乾海水。沉埋管体内包括2条双车道、2条机车道、排水、照明、配电、交通监视,并兼具防水、防热、防震三种功能。
而高雄港过港隧道设计标准如下:
1.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
2.设计车辆速度每小时60公里。
3.路面纵向坡度最大为4.5%,最小为0.15%。
4.横向坡度隧道内不得小於1%,隧道外不得小於2.5%。
5.最小凹曲线半径为1,200公尺,最小凸曲线半径为3,000公尺。
6.车道净空以往返各双车道,通行大型货柜车为准,最小净宽7公尺,最小净高4.6公尺。
中文关键字: 过港隧道
英文关键字tunnel , cross-harbor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