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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的不朽论〉
2011-12-03 08:59:38   来源:   点击:

    杂文。胡适着。原载於1919年2月15日《新青年》第6卷第2号,收录於《胡适文存》卷四,1921年12月上海亚东图书馆初版。〈不朽──我的宗教〉的第三部份,标题为「社会的不朽论」;前两部份标题为「神不灭论」、「三不朽说」。胡适文末附注这篇文章在1919年2月写定发表,1921年5月又改定原稿部分内容,在此之前亦曾以英文发表。他认为社会是有机的组织,社会的历史是不断的;「小我」所做的一切都永远留存於「大我」之中。人必须努力利用现在的「小我」,才不辜负「大我」的未来。杨鸿铭曾经分析此文「推演」的技巧,包含「纵向推演」「横向推演」穿插历史典故,譬喻个人行为与思想对社会的影响。周策纵〈胡适对中国文化的批判与贡献〉分析胡适虽自认是一个乐观主义者,二、三○年代却有时对中国传统和现状显得失望;胡适对中国文化的贬责,周策纵认为他用心良苦,仍旧对此表示同情。大陆学者胡建、魏洪钟在〈「科学救国」路向的探询──胡适的「实验主义」价值观述评〉认为,胡适强调人是历史的、社会的存在物,人生意义只能从社会和历史的存在中去寻找,社会是不朽的。从纵剖面看,个人创造历史、历史塑铸个人;从横剖面看,社会生活使人们共处互动,人无法脱离社会影响。个人主义是他为了改造中国文化及国民人格,从西方引借的思想武器;大我主义则代表他在终极关怀层面,对人生意义的思考。胡适提出「社会的不朽论」,目的在使每一个人意识到自己行为的道德、社会、历史的後果,择善而行。大陆学者庄森〈胡适杂文的艺术初论〉指出胡适杂文的主要艺术特色「清楚明白」,他赞誉〈不朽──我的宗教〉先以传统宗教的灵魂不朽,再说到《左传》的立德、立功、立言,最後才提出自己的宗教社会不朽论。胡适将说理与抒情融为一体,逻辑性强,语言通晓,抑扬顿挫中有先秦诸子的遗风。(李京佩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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