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德
2011-12-03 15:02:09   来源:   点击:

    出生於英国北爱尔兰阿尔玛郡(County Armagh)的小农场主的家中,毕业於皇后学院(Queen’s College),1854(咸丰4)年奉派为英国驻宁波副领事,1859(咸丰9)年转任清廷粤海关副税务司,两年後与费子洛(G. H. Fitzroy)共同代行总税务司职务,1863(同治2)年以29岁之龄被任命为第二任总税务司,掌理清廷所有的洋税关,至1911年过世为止,前後达48年之久。赫德於任内不仅帮助清廷建立起一套完善的海关税务体系、兴建航标及建立现代化航运管理体系,以及以高薪礼聘大批优秀的海关人才,同时协助清廷建立统计专责机构、促成清廷参与世界博览会、协助清廷建立现代化的海军、创设新式邮局、调处外交关系、设立税务学堂(Customs College)、设立同文馆(北京大学前身)、建立沿海测量及气象观测体系等,为清廷推动洋务运动中的一位重要人物。赫德生前屡受清廷赠衔及赠勳,过世时追赠太子太保衔;此外英国赐其男爵身分,欧洲多国授其勳章。就建筑而言,赫德为清廷兴建近代化灯塔的主要负责人。清廷之筑设近代灯塔源自於英法联军之役後所签订之〈天津条约〉(1858)及〈通商章程善後条约〉,依据条约清廷应於航线必经之处兴建灯塔,以利航行及避免船难。赫德於担任海关总税务司之後,任命福布斯(Charles Steward Forbes, 1869就职)为海务主管,并在灯塔工程师韩得善(David Marr Henderson, 1840-1923)协助下展开近代灯塔之兴建。第一批兴建者为中国长江口一带之灯塔,随後为中国东南沿海之灯塔,继之为台湾海峡附近之灯塔。赫德於其任内共兴建了以下归我国所管辖之灯塔:金门东椗岛灯塔(1871)、马祖东莒岛灯塔(1872,第二级古蹟)、乌坵屿灯塔(1874)、澎湖渔翁岛灯塔(1875,第二级古蹟)、金门北椗岛灯塔(1882)、屏东鹅銮鼻灯塔(1883)、高雄灯塔(1883,改建後被列为第三级古蹟)、淡水港灯塔(1888)及安平灯塔(1891)。

    参考资料

    1. 历史建筑资料库分类架构暨网际网路建置第一期委托研究计画成果报告书/计画主持人林会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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