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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总督府官舍建筑标准
2011-12-03 15:30:18   来源:   点击:

    (1922年,台湾~1945年,台湾)日治时期重要建筑法规,於1922年(大正11年)6月24日正式发布。制定官舍标准相关令规,早於1905年(明治38年)「官舍设计标准」设定时,即已进行。替官员拟定宿舍标准,源於日本明治新政府,系因循武士过往依阶级、俸禄决定邸宅规模等级之惯例而定。

    上述官舍标准所规范的官舍范围,包括较高阶之「高等官官舍」,以及较基层之「判任官官舍」;1905年「官舍设计标准」的规范,仅先针对需求量较大之判任官官舍。监於过去官舍建筑在「卫生」、「经济」、「待遇」、「设计施行」上之不周,因而制定共通的基准;分别就官等或俸级、建筑面积、空间构成等,明订了判任官下5种等级之官舍种别标准。

    1922年颁布的「官舍建筑标准」为较全面性之完整规范,重点包含:(一)官舍建筑时应依本规则。(二)官舍设计要点及注意事项。(三)官舍建筑之8种级别。(四)官舍之等级顺序。(五)官舍之基地面积、容积(含计算标准)及分配标准。(六)附属建筑设施之相关规定。(七)独户、双并、四户连栋之官舍型态采用标准。(八)无法依照第五条规定时须经总督认可。(九)其他公共团体之宿舍得准用此标准。(十)旧有之官舍建筑规定予以废止。

    这项法规的第五条规范了高等官官舍1至4种、判任官官舍甲至丁种之建筑容积与基地面积,搭配第七条规定,可知当时高等官之住居标准是设定在独门独户、室内面积33坪至100坪以内、基地面积约为建筑面积的4至7倍。判任官甲至丙种则为双并之居住形式、室内面积15坪至25坪以内、基地面积约为建筑面积之3.5至4倍。丁种官舍则设定为4户连栋、室内面积12坪、基地面积约为建筑面积之3倍。此标准有助於判断台湾现存大正後期至昭和时期(1922-1945年)的官舍或公共团体宿舍之级别。

    拟订建筑标准,除可提供官员合理适宜之居住层级范围,并可改善官舍品质。1905年设定判任官官舍设计标准时,亦搭配施工规范书及标准图面,以有效控制工程及设计品质。至1922年,因台湾官方整体建筑能力之提昇及成熟,对於一般性官舍建筑已能掌握,因此建筑标准之核心精神并非「模范」,而是「原则」。这些原则具体影响了台湾军、公、教、警、公卖等体系之宿舍,其空地比的设定更为现今都市空间留下珍贵绿地。

    中文关键字: 官舍 , 标准官舍 , 官舍等级 , 建筑标准 , 建筑标准图

    参考资料

    1. 台湾总督府官房文书课编。1905。《台湾总督府事务成绩提要》。台北:台湾日日新报社。
    2. 台中州。1929。《台中州例规》。台中:台中洲厅。
    3. 陈锡献。2002。〈日治时期台湾总督府官舍标准化形成之研究1896-1922〉。硕士论文,中原大学建筑研究所。
    4. 陈信安。2004。〈台湾总督府官舍建筑标准之研究〉。博士论文,成功大学建筑研究所。

    延伸阅读

    1. 堀込宪二。2007。《日式木造宿舍:修复?再利用?解说手册》。台北:行政文化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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