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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都市计画令
2011-12-03 15:30:40   来源:   点击:

    日治时期重要建筑法令。台湾总督府(简称总督府)於1936年(昭和11年)公布「台湾都市计画令」,系融合今日「都市计画法」、「建筑法」及「土地法」三法一体之法令。从「台湾都市计画令」之建制历程,除可窥探都市计画、建筑及土地等3法之建制发展史外,也可了解台湾近代建筑法制发展历程中,如何与都市、土地之计画与法令相互配合运作之关系。

    日治初期,都市与建筑行政之法令并不多,最早有关市区改正之法令,为1899年(明治32年)11月21日公布的「市区计画范围内土地建物之规定」;有关街屋建筑之法令,则为1900年8月12日公布的「台湾家屋建筑规则」及1900年9月29日公布的「家屋建筑规则施行细则」,为台湾都市计画及建筑两领域最早的行政法源。此後数十年,此二法仍间断被修改与使用,直至1920年代因不合时代需求而酝酿重新立法。1919年(大正8年)4月,日本本土参考英国1909年公布之「Housing , Town Planning Act」,研订并公布「都市计画令」及「市街地建筑法」。

    总督府亦於1921年亦从日本本土聘请9位特别委员,从事台湾都市计画与建筑法制调查工作,委员会虽举行过数次会议,并无结果。1924年第二次聘请11位委员做特别调查,并向总督提出报告,其构想是以勅令颁布实行台湾都市计画法与市街地建筑物法,同时建议台湾都市计画委员会为官方机构,却仍未通过。至1927年(昭和2年),总督府内务局土木课照第二次调查委员之方针进行研究,但建议不要设置都市计画法施行特别委员,改以抽调各有关部局人员组成合议制,还是功亏一篑。

    1933年,日本兵库县地方都市计画委员会技师小野荣作,应总督府之聘来台担任主任技师,正式移殖了日本本土已发展成形的都市计画观念,取代以前观念及内容均极单纯的市区改正及市区计画。依照新的观念,完成台北的扩大计画及花莲港厅米仑(今美仑)一带市区扩大计画。计画过程中察觉没有法令依据,遂於1934年9月在总督府内设立了都市计画法施行准备委员会。1936年8月27日公布「台湾都市计画令」,1936年12月30日公布「台湾都市计画令施行规则」、「台湾都市计画委员会规则」与「台湾都市计画关系土地区画整理登记规则」。经1937年2月25日修正并公布,1937年4月1日正式全面实施,比日本「都市计画法」的实施整整晚了17年。

    「台湾都市计画令」实质内容,融合今日台湾之「都市计画法」、「建筑法」、「土地法」三法一体之特徵;其中,「都市计画法」主要内容包括:(一)都市之计画区域,(二)都市计画公共设施之规定,(三)都市计画之土地使用调查,(四)土地用途分区内的特别地区之规定等项目。「建筑法」内容包括:(一)建筑高度及基地留设空地之规定,(二)以道路为主的建筑管制基准,(三)亭仔脚(骑楼)。「土地法」内容包括:(一)土地重划实施者,(二)地租不增加的年限问题,(三)土地重划登记等项目。

    第二次世界大战後,台北市政府首任工务局长胡兆煇,负责「台湾都市计画令」及其施行规则的翻译,直到1964年「台湾都市计画法令」全盘修正後,才正式废止「台湾都市计画令」。

    中文关键字: 都市计画法 , 建筑法 , 土地法 , 都市计画史

    英文关键字Urban Planning Law , Building law , Land Law , Urban Planning History

    参考资料

    1. 黄世孟。1988。〈日治时期台湾都市计画令之建制历程〉。收於《中华民国建筑学会?建筑学术研究发表会论文集?第一届》。中华民国建筑学会编。台北:中华民国建筑学会。
    2. 黄世孟研究主持。1987。《日据时期台湾都市计画范型之研究》。台北:国立台湾大学土木研究所。

    延伸阅读

    1. 黄世孟等编译。1987。《台湾都市计画讲习录》。「都市计画史研究系列」。台北:国立台湾大学土木工程学研究所都市计画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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