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口圳至今仍是高雄县湖内乡最重要的农渔水源,湖内乡公所於民国92年7月进行「涵口圳水道沿线空间改造环境改造工程」的规划,同年9月施工至12月完成,在原先RC堤岸以生态工法的方式,利用大石块或预铸完成的构成单元堆砌而成,可在後层用小石块填补缝隙,使大石头外表长出植物覆盖,改造为生态边坡。更在沿线植栽美化,设置景观步道,塑造居民可亲近之亲水空间,吸引民众前往散步休闲。
高雄县湖内乡在日治时代分别为「大湖」及「围仔内」两个区域,因此取其「湖内」而得名。由於湖内乡以隆起的海砂质切割台地为主,因此地势低漥,除部份可垦耕种植作物外,大部份均开辟渔塭作各种养殖畜产。所以先民在两百多年前开始进行拓垦时,每遇天旱农田枯竭,若逢豪雨则变成泽国,作物淹没,生民涂炭,因而使先民林志钦欲创建涵口圳,以解决湖内地区水患及农作和渔塭灌溉的问题。
据高雄县湖内乡志记载,林志钦祖籍福建省泉州府西安县十二都岭社半人。生於乾隆11年(西元1746年)6月初八亥时,在20岁时渡海来台,先居住在阿公店(冈山镇),後迁居湖内乡业厝村,卒於道光3年(西元1823年)7月6日,享寿78岁。据说林志钦因开圳而有段鲜为人知的事蹟。
相传二百多年前,湖内、茄萣一带农田、渔塭缺乏水利设施,导致灌溉不易又常有水患,有鉴及此,所以林志钦等大湖庄人,策划在涵口圳上游开凿导水路,引进溪水灌溉农田,或做为灾雨时疏濬排水,以解决水患与灌溉的问题。但在进行开凿水圳工程,由於贯通大岗山溪水,导致水路用地扩大,引起部分业主不满,乃指控埤长林志钦侵占土地,当时的地方政府判林志钦败诉,处以加铐铁链之刑罚。但林志钦仍不服判决,曾上诉13次,均未获平反,且每上诉一次则加锁链一条,先後达13条之多。最後林志钦迳向设在福州布政使(福建省最高司法机关)申诉复审,幸蒙获平反,宣告无罪开释,枷锁解除,才得以让林志钦历经23年後,终於开圳完成。而涵口圳的灌溉方式系采用水股(水株)法,全灌区340甲田地,计分30股定时轮番分水灌溉,使湖内地区既免除水患,又能让农田、塭池有充沛的水量灌输,作物年年丰收,民生大为改善。因此高雄农田水利会及湖内乡民为纪念「林公开圳」的泽民义行,於民国67年在涵口圳头树立纪念碑乙座,以志其恩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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