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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学名
2011-12-05 21:31:45   来源:   点击:

    在台湾的市场上所有的植物食材都有名子,如苹果,但是世界各地的人们说着不一样的语言,如英文的”Apple”,日文的”ringo”,甚至於一国的地方方言,如台湾话”蓬果”。因此每一种植物也会有一种到数种不同的俗名,对同一种植物都会有不同的称呼,甚至於一不小心,不同的植物也有了相同名字,尤其在民间草药的使用常常造成了许多误用。当我们是向厂商订购东西需要一个定义良好品名或产品编号来做为沟通依据。在学术研究上也是依样,为了要让植物学者能够彼此沟通,累积研究资讯,因此一个全球统一的且大家也都了解的名字就有产生的必要,这就是学名。植物学名的书写形式,为Gaspard Bauhin所创制的"二名法",自十八世纪瑞典植物学家林奈(Carolus Linnaeus)所大大提倡使用,并1867年时开始由瑞士学者A. de Candolle起草制定植物命名法同年在国际植物学会议上讨论第一次出版,长年在国际植物学专门会议继续讨论与编修而渐渐固定下来的,至2000年已有第13版的国际名命法规出版。

    所谓的"二名法",是指植物的学名至少有两的部分一为"属"後面接有"种尾名"所构成。有些物种由於植物学者认为还不构成为另一种,为了区别与原种的差异会在其後加上变种名、亚种名、品种名等使学名变为"多名法",在正规的研究报告或文献资料上,需要整的多名书写外,还应该加上命名人的姓名,才是完整的学名。学名的命取通常都与植物的形态或生长环境有关,学习学名也常常是用来记忆植物的妙法。

    如:狭叶天南星 Arisaema formosana Hayata var. formosana f. stenophylla Hayata

    Arisaema为属名,formosana为种尾名是台湾,美丽之岛的意思,f. 後所接的stenophylla即为品种名是指这一个种类具有窄的叶片。Hayata为发表处理这个种类的日本学者早田文藏。

    一个正确学名只能用在一种植物上,但是一种植物有时会有几个同种异名,《国际植物命名法规》明确规定了学名发表的正当性及优先权,符合规定程序的学名具有他的合法性指定给了一种新发现的物种,除了二名法的学名外,法规也规定发表的文献必须要使用拉丁文或拉丁化的希腊文加以表达描述被处理的植物,因为欧洲各国的语言与拉丁文关系密切,学习起来较容易;再者,拉丁文已经没有国家使用文法上比较固定,语法也较为严谨,也容易为各国接受,不致於文化及政治立场上产生争执,於是拉丁文植物学名就成为各种植物的验明正身法宝罗。

    参考资料

    1. 黄增泉,植物命名指南,台北,中华民国行政院农委会,2002
    2. 株光华译,国际植物命名法规,科学出版社& 密苏里植物园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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