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增泉,植物命名指南,台北,中华民国行政院农委会,2002
- 株光华译,国际植物命名法规,科学出版社& 密苏里植物园出版社,2001
所谓的"二名法",是指植物的学名至少有两的部分一为"属"後面接有"种尾名"所构成。有些物种由於植物学者认为还不构成为另一种,为了区别与原种的差异会在其後加上变种名、亚种名、品种名等使学名变为"多名法",在正规的研究报告或文献资料上,需要整的多名书写外,还应该加上命名人的姓名,才是完整的学名。学名的命取通常都与植物的形态或生长环境有关,学习学名也常常是用来记忆植物的妙法。
如:狭叶天南星 Arisaema formosana Hayata var. formosana f. stenophylla Hayata
Arisaema为属名,formosana为种尾名是台湾,美丽之岛的意思,f. 後所接的stenophylla即为品种名是指这一个种类具有窄的叶片。Hayata为发表处理这个种类的日本学者早田文藏。
一个正确学名只能用在一种植物上,但是一种植物有时会有几个同种异名,《国际植物命名法规》明确规定了学名发表的正当性及优先权,符合规定程序的学名具有他的合法性指定给了一种新发现的物种,除了二名法的学名外,法规也规定发表的文献必须要使用拉丁文或拉丁化的希腊文加以表达描述被处理的植物,因为欧洲各国的语言与拉丁文关系密切,学习起来较容易;再者,拉丁文已经没有国家使用文法上比较固定,语法也较为严谨,也容易为各国接受,不致於文化及政治立场上产生争执,於是拉丁文植物学名就成为各种植物的验明正身法宝罗。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