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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机械作业计费管理办法
2012-02-06 20:21:13   来源:   点击:

      劳务/机械作业计费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本项目劳务/机械作业计费,明确工作流程,界定项目各部室的职责,保证劳务/机械作业计费工作有序推进,依据公司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劳务/机械作业计费的依据

      1、双方签定的劳务作业/机械租赁合同、补充合同、作业项目单价等合同附件;

      2、工程验收质量符合合同规定标准;

      3、隐蔽工程检查报告等;

      4、实际已完成的合格工程数量。

      二、劳务/机械作业计费的程序

      1、已完工程数量的确认

      (1)《已完工程数量表》的依据是《工程数量计算单》,此单由现场技术人员按现场设计范围内实际发生的工程数量进行计算,《工程数量计算单》中必须有详细的计算式及草图,经现场技术人员、技术科长、作业队负责人共同签认;

      (2)劳务计费一律填制《已完工程数量表》,实行项目领导和业务科室及作业队共同现场验收、共同签认制度,即:现场技术人员、现场负责人、安质科长、技术科长、设备科长、预算合同科长、项目总工、作业队负责人、项目经理共同确定后方可计价,《已完工程数量表》必须填写本次和开累完成工程数量。

      2、劳务/机械作业计费结算的办理

      (1)劳务/机械作业计费结算应如实反映项目工程完成情况,作业队计价实行按月计费结算,当月完成的工作量必须当月计费。不得因工程款不到位等原因推迟计费,未完成的工作量不得提前计费。

      (2)《劳务/机械作业计费结算表》中的作业项目和单价必须与劳务/机械作业合同以及补充合同中的作业项目和单价统一,项目不得随意增加计费项目、补偿费用变相调整合同价格;

      (3)计费过程中要求计费数量不得突破单项工程预算核定的责任工程数量,坚决杜绝超计、漏计、重复计费现象;

      3、劳务/机械作业中间计费工作程序的时间要求

      (1)技术科现场技术人员于每月21日前将所有作业队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完成的验收合格的工程量,编制《已完工程数量表》及《工程数量计算单》一式三份,与作业队负责人双方签认,由作业队负责人当天交技术科长,技术科长于23日前复核完交各作业队负责人,由各作业队负责人将各科室签字完善的《已完工程数量表》及《工程数量计算单》于25日前送预算合同科,预算合同科复核完交总工审核,并于27日前交项目经理完善签字手续;

      (2)预算合同科于每月28日前完成劳务/机械作业队的《劳务/机械作业计费结算表》,完善签字手续后提供给财务科。

      (3)要求:各科室在《已完工程数量表》签字栏中必须签上编制或复核日期,如技术干部不按时编制,以作业队为单位,每推迟或少一份罚当事人300元/份,如技术科长不按时复核完,罚300元/份,其它科室要全力配合作业队,以保证作业队按时将《已完工程数量表》及《工程数量计算单》送至预算合同科,如因作业队自已原因导致25日前不能送至预算合同科的,当月不予计费,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作业队自行承担。

      4、劳务/机械作业计费特殊事项的处理

      (1)合同外变更情况。合同外变更项目必须编制补充预算,签定补充合同。原设计内数量和变更设计数量在计费结算时要严格区分,分别填制,完工后应及时完成签认手续,于当月办理计费结算。

      (2)确需使用零用工天的情况。严格控制使用零用工天,特殊情况下确需使用时,必须由项目用工部门负责人(或用工人)于当日用工前以短信方式向预算合同科长提出用工计划,由预算合同科根据与劳务队签订的合同内容,确认是否为合同外用工,如为合同内用工,劳务队应按照合同内容全面履行义务,如经确认确实为合同外用工,用工结束当日用工人必须以短信方式将作业内容、用工人数、用工时间及实用工天报至预算合同科,并由用工人与派工单位负责人双方进行现场签认,派工单位将《零星工天签认单(主联)》交项目现场负责人(项目副经理)签字确认后,由派工单位于5日内交预算合同科,超过5日所造成的损失由派工单位自行承担,预算合同科将按照短信内容进行核对,如发现与短信内容不符的情况,一律不予认可,预算合同科核对完交项目总工及项目经理完善审批手续,于每月26-28日办理结算手续。零用机械台班使用同零用工天使用程序。

      5、竣工结算

      工程完工后,尽快组织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技术科要在3日内按现场核实的设计范围内实际完成工程数量填制末次《已完工程数量表》及《工程数量计算表》,签字完善后送预算合同科。预算合同科在各种资料齐全后3日内编制末次《劳务作业计费结算单》,并与作业队签定《最终结算协议书》以终止劳务作业合同。竣工结算协议书中载明工程完工最终结算金额、债权债务情况、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合同终止日期、双方签字认可等内容。完善各种签证手续后交财务科。

      三、不予办理劳务/机械作业计费的情况

      1、劳务作业或机械租赁合同没有签定,作业价款不明确的;

      2、工程质量不符合标准,没有按验收标准、要求进行检查,没有经质检工程师签认的;

      3、已完工程数量未经相关负责人签认的;

      4、隐蔽工程未经检查签证的;

      5、报表内容不详、不清晰、虚报及《已完工程数量表》中项目与合同中作业项目不一致、数据涂改的;

      6、计费结算经办人与合同签定人不符且没有合法授权的;

      7、存在安全隐患的;

      附件:劳务作业计费结算表(机械作业计费结算表类似)

        已完工程数量表

        工程数量计算单

        零星工天签认单

        最终计价结算协议(格式)

      XX公司XX项目部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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