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粉尘(扬尘)控制规定
1、目的
为有效控制施工扬尘(粉尘)对环境污染和员工健康的危害,规范建筑施工中产生扬尘(粉尘)的操作过程及操作行为,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范围施工现场扬尘(粉尘)排放的控制。
3、术语和定义
生产与施工扬尘(粉尘):施工现场作业产生的扬尘(粉尘),向周围环境的排放,即扬尘(粉尘)污染。
4、职责
4.1教育卫生部负责施工现场扬尘(粉尘)、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配置、使用、监测情况的管理,对不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4.2工程管理部负责审核施工现场扬尘(粉尘)的控制方案,监督方案的实施。
4.3项目部负责施工现场扬尘(粉尘)的控制,制定管理方案并保证施工降尘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转。
4.4物业公司负责公司范围内扬尘(粉尘)的控制与管理。
5、控制规定
5.1粉尘(扬尘)的来源
a 施工作业现场、掌子面粉尘;
b.施工机械铲运土方;
c.现场土方堆放、砂石料堆放、建筑垃圾倾倒、拆除建筑物、裸露的地面、现场工作面的清扫;
d.易飞扬材料的堆放和运输;
e.混凝土、砂浆现场搅拌,水泥、粉煤灰、石灰的使用;
f.块体材料的切割;
g)岩棉、玻璃棉等保温材料的使用;
h.金属焊接等。
i.锅炉房外堆放燃煤、炉渣及烟尘排放。
5.2粉尘(扬尘)控制措施
5.2.1隧道必须湿式作业,有效的通风降尘,施工现场粉尘达标;
5.2.2对于承包分包方,必须满足本规定对粉尘(扬尘)控制的有关要求。
5.2.3施工机械铲、卸、运土方等环节应采取降尘措施。
5.2.4拆除原有建筑物产生扬尘可采取淋水降尘的措施处理。
5.2.5施工现场尽量不堆放土方,需堆放时应采取覆盖、表面洒水、喷洒覆盖剂、临时固化等措施。
5.2.6施工道路要硬化,并尽量增大施工现场内裸露路面的硬化面积,未硬化部分经常洒水,条件许可时应进行临时绿化处理,并作好绿地的日常养护工作。
5.2.7易飞扬材料运输时,车辆不得超量装载,装载土方的最高点不超过车辆槽帮上缘50cm,装载其它散装材料两侧低于车辆槽帮上缘10—20cm,用布进行覆盖,防止飞扬、遗撒;出入施工现场的车辆带有粘土要进行冲洗,防止带泥上路和遗撒。
5.2.8现场搅拌站区域内的地面尽量进行硬化处理,搅拌站的水泥库应封闭或做良好的覆盖。
5.2.9清理、打扫作业场地时,应洒水湿润,清理渣土要采用容器清运,要指定人员清扫工地、路面。
5.2.10尽量使用袋装水泥,粉煤灰、石灰现场装卸或使用时应减缓装卸或倾倒料的速度,防止扬尘。
5.2.11及时对施工渣土、垃圾进行清理、分拣,并设封闭的垃圾堆放场所,防止二次扬尘。
5.2.12工地出口处设置清除车辆轮胎泥土的设施,确保车辆不带泥土上路。
5.2.13施工中应积极采用综合防尘措施和无尘或低尘的四新(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项目,使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要求。
5.2.14对露天堆放的燃煤和炉渣均设置围挡,适时洒水降尘。加强对锅炉辅机的维护,确保消烟除尘器、脱硫装置、鼓引风机等的正常运转,保持烟尘排放达到环保要求。
5.3 扬尘(粉尘)污染的监控
5.3.1项目部安排专人对施工现场扬尘发生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和控制;聘用有资质检测机构根据扬尘(粉尘)的浓度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测;设兼职劳动保护监察员,对施工安全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配置、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5.3.2教育卫生处根据施工现场扬尘(粉尘)的浓度,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管理检查,检查中发现违章时,执行《预防措施纠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