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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台南警察署
2011-12-03 09:30:35   来源:   点击:

    台湾现代警察制度可以说是肇始於日治时期,日人领台之後为了控制全岛之治安,曾经於临时条约内,规定警察事务由民政部内务局警保课主管其事,并於治台第一年设置警部七十名,巡查六百名,分配到民政支部及岛内各厅,是为警察官配制度之开始。

    历史沿革】

    日明治二十九年(西元1896年),军政制度撤废,改由民政制度後,地方官制亦改为三县一厅,县厅之下开始设置警察署及分署。日明治三十一年(西元1898年),台湾全岛开始实施所谓三段式警备制度,即山区盗匪横行之区由军队管辖,市街及周围地区由警察管辖,两者中间地带由宪兵及警察共同管辖。翌年地方官制改为三县三厅,警察署与分署亦同时废除,其事务由辨务署接管,三段式警备制度亦同时废除。

    明治三十四年(西元1901年),民政部开始设置警察本署,地方官制亦改为二十厅,厅下设警务课,并有支厅分担警察事务。日大正八年(西元1919年),警察本署改称警务局,日大正九年(西元1920年),地方官制再度更为五州二厅,後来再增设一厅。在此制度下,州设警务部,州下之郡设警察课,市则设警察署及分署;厅则设有警务课,所设支厅亦分摊部份警察事务。由於警政制度逐渐上轨道,全台湾各大城镇在西元1920年代後半起陆续兴建了许多新的警察设施,台南警察局即原是台南警察署,位於州厅之东侧,由台南州土木课营缮系设计及监工,落成於日昭和六年(西元1931年)。民国八十六年(西元1997年)六月二十六日公告为「其他」类别市定古蹟。

    【建筑特色】

    台南市警察局可算是艺术装饰(Art Deco)式样,中央主体最高,有一突出於二楼平屋顶之山墙,山墙上有檐口线收边,但线下则有层层退缩之阶状饰,中央为勳章饰,其下尚有一条由小圆交叠而成之饰带及一块由七个八角形「龟甲」纹饰组成之横额。其他部份亦还有线角处理,但大多为垂直线或水平线之现代式纹样组合。开口部一楼均为方窗,二楼以圆拱窗为主。墙壁则为砖造,外墙贴用北投窑业产之面砖,窗台及基座部份则为洗石子。

    而在造型上,建筑风格采对称性空间构成,整栋建筑被横贯全身的带状饰分割成上、中、下三个部分。而三部分中心点则分别落在:下层门廊上白色的「台南市警察局」横额,中层以七个六角形龟甲纹样组成的横额,以及最上层的勳章饰之上。进一步来看,利用横额大小变化、山墙阶状饰的烘衬,以及二楼阳台所造成的层次感,则又使得山墙顶正中央的勳章饰成为整栋建筑的焦点所在。

    参考资料

    1. 傅朝卿《台南市古蹟与历史建筑总览》,
    2. 『府城观光资讯导览』网站,
    3. 『走读台湾』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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