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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兰旧社遗址
2011-12-03 14:12:59   来源:   点击:

    【建立年代】日昭和年间(西元1937)

    【古蹟位址】卑南乡初鹿村新斑鸠第四林班地

    【古蹟等级】第三级

    历史沿革】

    巴兰旧社遗址於民国90年6月8号公告为县定遗址,位於初鹿村西南方约三公里处,其遗址所之位置海拔高度约600公尺。因初鹿村之卑南族人之传统为每年一度至该地进行祈雨季,而称呼该地为「Palan」,因此遗址以「巴兰」命名。在初鹿卑南人口传史中,有关「巴兰」的历史记忆,仅留有「巴兰」为一处许多石堆之地方。

    由於初鹿地区卑南人的口传历史相关於巴兰遗址之资料相当有限,而荷兰人、日本人所留下的文献资料也未曾提过巴兰这个遗址。因此,对於其遗址的了解,难以明确了解。

    巴兰遗址目前尚遗有石梁、石柱、石墙以及一栋尚称完整的石板屋等初鹿部落卑南族先民居住的遗迹,因被卑南族人视为「圣地」,族人一直都不敢贸然前往,深恐冒犯神灵而带来灾难。当地族人为防范圣地遭到外人入侵破坏,除了组古蹟寻根队前往踏勘外,已向内政部及文建会陈情将遗址列入古蹟予以保存。

    参考资料

    1. 中央日报,http://www.cdn.com.tw/daily/1999/03/04/text/880304f1.htm
    2. 发现史前馆电子报,考古探索,台东县巴兰遗址的考古发现http://www.nmp.gov.tw/enews/no75/page_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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