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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艺术薪传奖
2011-12-03 14:48:48   来源:   点击:

    我国现行「文化资产保存法」所称的民族艺术,系指「民族及地方特有之艺术」。依据「文化资产保存法施行细则」的说明:是「足以表现民族及地方特色之传统技术及艺能,包括编织、刺绣、窑艺、琢玉、木作、髹漆、竹木牙雕、裱褙、版刻、造纸、摹拓、作笔制墨、戏曲、古乐、歌谣、说唱、杂技等。」

    保存「民族艺术」的目的,不仅止於保存重要且有文化、历史、艺术,甚至是具有科学价值的工艺制作技术、传统艺能传承者的「技」与「艺」,也在保存反应精神表达的艺术活动。

    因此,教育部为保存、维护及发扬固有民族艺术文化,充实国民休闲生活,於民国74年发布「民族艺术薪传奖」共举办了十届,计一百三十二人及四十二个团体得奖,获奖人作品包括竹器、木雕、灯笼、交趾陶、石湾陶、漆器、油纸伞、粧佛、陶瓷、铜锣制作、中国传统制墨、神像雕刻、宗教建筑、锡器、砚雕、漆雕、藤竹器、木器、剪纸、捏面彩绘、编织、古蹟修复、民间彩绘、竹编、寺庙彩绘、传统彩绘等项,作为「传统艺术在台湾」的代表,目前依然健在的艺师有四十余人。对弘艺传薪凝聚民族情感有莫大之助益。

    参考资料

    1. 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等网站
    2. http://web.cca.gov.tw/intro/2004white_book/files/2-1-3.pdf
    3. 财团法人中央广播电台典藏台湾网页
    4. http://www.rti.org.tw/big5/recommend/formosa/content/changhua_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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