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北县政府文化局』,http://www.cabtc.gov.tw/content/assets/assets01_a.asp?C1b_sn=34&keyword=&select=&select2=&select3=淡水镇
- 『淡水古蹟园区』,http://www.tshs.tpc.gov.tw/content/18go/18go_01.asp?H1m_sn=18
十九世纪初,中国大陆东南沿海一带海盗猖獗,当时的清朝政府在陆续平定完这些海上枭雄之後,决定在台湾北部建立海防设施,将当时原先驻紮在福建的守备营移驻来台,就选在当时具有重要军事与经济地位的沪尾,所成立的「沪尾水师守备营」地点就在当时红毛城下水边的平缓台地上,也就是後来的海关码头位置。
咸丰8年(1858年)的天津条约及咸丰10年(1860年)的北京条约使台湾正式开放通商,当时开放安平、打狗、淡水、鸡笼四港。1861年7月,英国副领事郇和(Robert Swinhoe)来台勘察後,议定以沪尾为通商口岸,此後,洋船开始停泊淡水。清朝政府也加速在各港设关徵税,当时交由福建省候补道区天民负责办理;同治元年6月22日(1862年7月28日),区天民以沪尾守备署开设海关,正式收税。
为了确保海关营收,清廷乃於沪尾关设「副税务司」一名,专管四港税务。同治2年(1863年10月1日),英人侯威尔(John William Howell)担任首任副税务司,编制内的职员也都为英国人。此後开始有洋人集驻沪尾,於是以沪尾为本关,鸡笼、打狗、安平设为分关,徵税银册均由沪尾关转天津关库。
中日甲午战後,台湾割日的1895年(清光绪22年,日明治28年)8月5日,淡水海关税务司马士(H. B. Morse)结束海关的业务,将淡水海关正式移交给日本。大正5年(1916年),税务总关自淡水移设台北大稻埕,并於日大正9年 (1920年)将原淡水税关更名为「总督府税关淡水支署」。总关的移置,显示淡水已失去统领全台关务的地位。
淡水海关自同治元年(1862年)设立後,其设施包含:长官官邸(今小白宫)、海关关署、码头区等。淡水海关码头区内现存清代与日治时期海关之相关设施,计有:码头本体、二层洋楼一栋、仓库两栋,以及其他相关建筑遗蹟等,此区於民国89年(2000年)6月由台北县政府公告为县定古蹟。但因军方无经费维护,码头区古蹟逐渐顷坏中,尤其是靠河岸的码头本体。
淡水海关码头为阻挡潮水的侵蚀因此结构上采用石材建造,主要为当时取用方便的观音石以及入少数的唭哩岸石,在工法上采用当时十九世纪末码头基本工法,不论在码头石材砌造的高度、斜度或是典型的交丁砌法,都足以作为当代土木工程历史发展的研究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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