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仁江《金门县的古蹟》,金门县政府,1991
- 《金门县第三级古蹟汉影云根碣群调查研究》金门县政府 出版 1998年12月。
- 黄振良编着《江山何其美秀─金门古蹟导览》金门县政府2001年2月。
朱以海,字巨川,号恒山,是明太祖朱元璋第九子荒王朱檀的第十世孙。崇祯十七年(1644),被明室封为鲁王,弘光元年(清顺治二年,1645),被浙东义士在绍兴拥为监国。
隆武二年(1646),清兵入浙东,鲁王逃难至舟山;永历五年(1651),清兵攻克舟山,鲁王败走厦门,随後驻跸金门。曾经一度徙广东南澳,永历十三年(1659)夏又回金门,至永历十六年薨於金门、葬於金门。
朱以海自被封为鲁王起,开始他颠沛流离的一生,而居金门十年以上,题刻「汉影云根」四字,概有感叹自己一生辗转流离、居无定所,有如行云般地飘游各地,最後才在金门这一丸小岛上落地之感慨。
鲁王手题真蹟「汉影云根」石刻,民国初年崩落翻覆於原址之前,原刻石今呈倒立状,「根」字已断裂不见。原址下方的石壁上,刻有明朝遗臣诸葛倬、吴兆炜、郑缵绪等人於永历八年(1654)瞻诵「汉影云根」石刻後,有感而抒发情怀的诗咏,以此推测这块石刻为永历五年鲁王到金门後至这些诗咏题刻的永历八年间所完成。
民国五十六年间,由当时金门社教馆的人员在原石旁一块较小的石块上,摩仿原字另刻了一方「汉影云根」碣,旁有明朝董扬先所题的「辟沌」二字,附近另有未署名的「石洞天」三字石刻,在颠覆的「汉影云」石刻侧背,也刻有一首七言绝句草书,署名是「湖海钓狂」。民国七十四年八月公告为第三级古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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