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年代】日治明治32年(1899)
【古蹟位址】白沙乡吉贝村目斗屿
目斗屿位於澎湖群岛的最北端,水深1公尺左右,面积仅0.01平方公里,可直接由水面透视海底之珊瑚礁层和一群热带鱼的美丽景观,是一座迷你小岛。目斗屿港口长堤尾端设有一鍼铁灯塔为往来於澎湖北方渔场之船只最重要的标帜。而目斗屿灯塔是日本人统治台湾後,在澎湖群岛兴建的第一座灯塔,由於附近海域暗礁密布,早期曾海难频传,所以在日治明治32年(1899)兴建灯塔,明治35年(1902)完工。於民国92年(2003)年底经县政府评列公告为「历史建筑」。
由於岛狭地窄,为免在险恶风浪的长期侵袭下,使塔身腐坏锈蚀,提早报销,所以灯塔在设计之初,即选择经久耐磨的铸铁为塔身材料,又因附近海域多雾,将圆形的灯塔外观漆成黑白相间的平行条纹,做为醒目的警告标志,较易引起航行船只注意。塔身高39.9公尺,塔下之房舍皆漆为白色,目前有人驻守。
灯塔基座分为3 层(内为储水槽),挺拔直立於褐色的玄武岩礁上,气势辉煌。外面围上不容易腐蚀的铣铁,内围为砖造承重墙的结构,塔内有旋转楼梯供登顶,此座灯塔完工至今已经100 年,为台湾塔身最高的灯塔,而且是远东最高的铣铁制的灯塔,其存在反映澎湖北海地理交通的险恶和重要性。
灯塔建设工程甚为艰钜,岛上既无草木亦无淡水,一切建材均运自他处。初时装用一等旋转透镜四重灯芯煤油灯,光力二○六、○○○支烛光,每二十秒闪白光一次。民国前2年〈1910年〉改装煤油白热灯,光力增至五○○、○○○支烛光。二次大战时灯笼、灯器及房屋均被炸毁。光复後於民国36年(1947)改装五等临时直流电闪光灯,每十二秒连闪白光三次,光力三、○○○支烛光。民国53年(1964)改建塔顶,换装新式四等旋转透镜电灯,每二十秒一闪,光力增至一、五○○、○○○支烛光〈自行发电放光〉。该屿全部为岩石形成,不长一草一木,面积小而地势低,每遇强风浪花吹击岛上,犹似咸雨之下降,驻守人员生活甚为艰苦。灯塔有无线电对讲机。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