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建筑创建於日治大正八年(1919),为「花莲港木材株式会社」,采伐大安山及林田山一带的桧木,同年间日本政府於花莲港厅凤林区设置「营林局殖产课东部作业所」,日治大正九年(1920)改称「殖产局营林所东部出张所」,当时主要工作为接受花莲港厅及台东厅委托负责造林。日治昭和四年(1929),迁移出张所至花莲市区现址。日治昭和十七年(1942),殖产局营林所东部出张所改称「花莲港山林事业所」。战後由花莲县政府接管日治时期木材事业,继续经营原有林田山及木瓜山两事业区。
民国四十年(1951)改组为木瓜山林场,以花莲山林管理所综理林务行政。民国四十七年(1958)木瓜山林场并入太鲁阁林场管理,省营。民国四十九年(1960)太鲁阁林场与花莲山林管理所部分机构及林田山伐木工作站合并为「木瓜林区管理处」,隶属农林厅林产管理处,同时裁撤山林管理所,工作人员移往现林政街林务局木瓜林区管理处办公。山林管理所裁撤後,荒废在蔓草中,闲置长达四十年,至民国九十年(2001)年三月十二日,由民间团体号召志工、社区居民让昔日的山林事务所重见天日,获得林务局同意开放供作人文空间使用,称「菁华林苑」。民国九十二年,花莲县政府依据文化资产保存法公告为『县定古蹟』,并将古蹟名称正名为『花莲港山林事业所』。
【建筑特色】
「花莲港山林事业所」为日治时期重要的林业产业建筑代表,仿文艺复兴风格的建筑中,混合着日本瓦屋顶(木构式外覆瓦片)、木构造建筑、洗石子墙面披覆钢筋混拟土墙体的和洋混合建筑,素雅端庄。简洁的外观,左右对称,以及正门口带有浓厚日本意识形态的古典式样圆弧拱门和装饰立柱造型,为本建筑最具特色之处。
【古蹟位址】花莲市菁华街10 号旁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