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锺松晋计画主持《云林县历史建筑虎尾郡守官邸与合同厅舍调查研究计划》,台北: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2003
- 杨彦麒《虎尾的大代志》》,斗六:云林县文化局,2003
位於虎尾镇林森路与中山路交会处的虎尾郡役所,是大正9年(1920)台湾总督府实施地方改制,成立虎尾郡後兴建。大正11年(1922)建筑,昭和5年(1930)增筑外围栅门、司法室、仓库,昭和6年(1931)6月1日举行郡役所落成典礼,宣告正式完工。虎尾郡役所是二层楼的厅舍建筑,为日治时代虎尾地区的行政与治安机关。所内除了办公课室外,还有刑事间、拘留所,以及各种社会事业单位,街医、公设产婆与向信会等。不仅见证了虎尾地区的发展,也是台湾少数仅存的日治时代郡役所,深具历史价值。光复後改郡为区,郡役所成为区公署办公处,历经三任区长,直到1950年实施地方自治後,改为虎尾警察分局。1989年,虎尾警察分局迁往新大楼,之後郡役所便处闲置状态。1997年在地方人士的极力争取下,现被规划为布袋戏主题馆,为云林县定历史建筑。
【建筑特色】
郡役所主要由三个部份构成,临街的中央主题建筑物、内部庭院两侧的附属建物,以及内庭中央一座独立的二楼建筑物。
中央主体建筑的一楼部份以清水红砖建造,门廊表面以洗石子手法建造,形式较为厚实;二楼部份为木构架,外加细钢筋与水泥砂所构成的补壁。整个二楼的窗框部份直接外露,形式上模仿欧洲半木架构,展现出轻盈精致的感觉。主建筑物内侧面向内庭部份,则为连续砖砌圆拱所构成的内部廊道。
内庭两侧附属建筑物原为警察单位内部办公室、拘留所与库房,和中央主体建筑一楼部份的构造形式相同,均为砖木构造。面向庭院的回廊,是不同於主体建筑物的砖砌圆拱,为木柱梁系统的檐廊作法。不仅作为行走的通路,也供员工休息之用,更是庭园与房间之间的缓冲与转换地带。
庭院内独立二楼建筑物﹝原郡守办公室﹞的一楼为砖造建筑,表面已由後来的水泥粉刷所覆盖。二楼部份主要为木柱梁结构柱间补壁,由台湾传统建筑中惯用的「编竹夹泥墙」构成。
郡役所为混合木料及其他材质的「半木造」建筑,高耸宏伟的外型,三合院式的空间布置,以及红砖式建筑型态,深刻影响当时虎尾地区的建筑风气,展现出雄伟壮阔的气象。同时郡役所保留了台湾现今少见的平衡锤式推拉窗,是极具特色的建筑风格。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