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首度由刘枝万、刘斌雄发现,此後石璋如、宋文薰(1956)、黄士强(1977)等陆续进行了相关调查,到了1976年,乃有臧振华在浊大计画支持下的正式发掘。所出土的遗物,以陶质、石质及玻璃饰物为主。其中陶质标本多为容器,可分为红褐、灰黑两大类,两者之下又分别可细分粗砂、细砂等质地,但以红褐粗砂陶(70%)及灰黑粗砂陶(20%)为主。此遗址陶器皆为手制,火候甚低,器形简单而缺乏变化,多属敛口、鼓腹、圆底的罐形器,几乎皆属素面。容器之外有纺轮一件,黑色陶环一件,和一些烧过的陶块。石质标本种类繁多,按形制分为斧锄形器、刀形器、球形器、长条形器、锛凿形器、矛镞形器、圆盘型器、鎚形器、砺石形器、锥形器、斜刃刮刀形器、坠形器;带颈形石器、圭形石板、圆形石板等十五个类型,制作方式可分为打制、粗磨、精磨三种,打制石器仍广泛利用,由使用功能上可窥知农业在当时应占有相当的比例。玻璃饰物则是三件管珠,质地粗糙,但在内陆河谷地区却是首次发现。本遗址的碳14年代测定显示这个遗址是一个年代较晚的新石器晚期遗址,始於公元纪元左右,持续约二、三百年。
根据臧振华的研究,本遗址的文化归属并不是早期学者所认定的中部第一黑陶文化,而是中部素面红陶文化,而且这个素面红陶文化,只是浊水溪中游地区一个年代较晚的地方性文化,或可归类於大邱园式素面红陶文化,并不能构成一个涵盖台湾中部地区的文化型态。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