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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微博上言语调戏,是不是构成性骚扰啊?
2012-01-19 19:29:58   来源:   点击:

    在微博上言语调戏,是不是构成性骚扰啊?比如:改天开房,求合体,摸你naizi。(最讨厌改我问题啦,难道我说的还不够含蓄吗?)

    11 个答案

    • 答案 1:

      提问者陈述的情况不属于性骚扰,性骚扰与工作环境有关,其构成要素包括当事人是否接受该行为会对其工作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导致不利的工作环境。至于微博上的这种情况,直接拉黑或者投诉好了,特别严重的话,有可能涉嫌侮辱、诽谤罪,这属于自诉案件,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答案 2:

      既然问我,就假设这是关于法律的问题。说可能是性骚扰的几位,请举法条,谢谢。就我所知,中国法下没性骚扰一说,但可能是我无知。(评论里面有人解答了,看来是有,多谢。现在求案例。)如果是在美国,这有可能有法律责任,但是性骚扰只和工作环境有关,共有两种:恶劣环境(hostile environment)和以物换物(quid pro quo)。前者指恶毒黄色笑话漫天飞或常遭袭胸等,后者指老板明示或暗示不怎样做就没有加薪等。两者都违反联邦法律,公司可以被联邦政府的公平雇佣委员会(EEOC)制裁。
    • 答案 3:

      呵呵,我不是诉讼律师,这个问题我不够专业,仅从我的了解回答一下。“性骚扰”这个词是个舶来品,中国目前还没有针对这个词的法律概念,虽然在以往的一些审批案例中,在案件陈述中多次使用过“性骚扰”这个词,媒体上也以此为标题多次探讨,但是虽然热热闹闹、轰轰烈烈,但是,中国始终没有对性骚扰做出明确的立法,不管是刑事还是民事。(很早以前,中国刑法上有“流氓罪”,但这个与性骚扰还是本质上的区别的)。在以往以“性骚扰”而闻名的案例中,实际作为起诉案由也并非“性骚扰”,而是,比如民事上的“侵犯人格权”,刑事上的“诽谤罪”等等。此外,如果起诉的时候要向“侵犯人格权”、“诽谤罪”上靠,首先要举证,其次要证明损害(如果以民事侵权起诉)或犯罪后果(如果以刑事罪名起诉)。而微博上简单的言语侵犯,很难证明损害或犯罪后果。是精神上受到严重损害、还是名誉上受到严重损害?仅仅从“改天开房,球合体”等等上恐怕看不出来这种损害,除非,博主还有其他严重的行为,比如杜撰、编造对方的故事和回复,并广为传播,并且通过某种方式使得大家知道真实生活中对方的身份,让大家都对对方产生严重的误解、蔑视等等,从而让对方受到实际的、确定的损害。
    • 答案 4:

      分情况如果两人已经相当熟而且咸湿的话题也聊过,那这种玩笑开开无妨,打一下诨就过去了。不过超级讨厌开玩笑的一方反过来一口咬定说“你那天明明没有反对一起开房/袭胸的!”MD你开个玩笑自己却拿它来要求我是闹哪样啊!(真的被我遇到过)比较熟的朋友突然说这个,就算窃喜有诱惑到他,表面上还是要一言不发故意让气氛尴尬使他知错……陌生人的话就绝对是骚扰了……遇到此类流氓就大声叫“离我远点!”把他叫萎!呃 场所是微博上?那就更能淡定or发飙了!
    • 答案 5:

      我算吗?我算吗?······好吧。我再改下。忘了说什么了。飘过~~~把我的折了吧
    • 答案 6:

      如果TA说的话放在现实生活中你觉得是性骚扰,那就是性骚扰。直接拉黑。若是小小调情,请自行按惯例处理。看到你的修改了,很恶劣的情况呢。点开他的头像,他的页面右下角有放入黑名单。如果暂时觉得不安全的话,可以把微博设置改成只有你关注的人才能给你发评论和私信。
    • 答案 7:

      看过《历史深处的忧虑》后,我觉得在美国就会构成,在国内估计法律缺失,最近也觉得美国的法律对于个人的保护真的值得敬佩,也推荐大家看看《历史深处的忧虑》
    • 答案 8:

      一个是相互之间的亲密关系,另一个就是被调戏的女生(男生?)的承受度了。
    • 答案 9:

      至少需要两个条件:1)调戏者知道或有理由知道被调戏者的真实身份;2)调戏者拥有某些可用于胁迫被调戏者的手段,比如拥有决定她(他)是否得到加薪/提升/解雇/订单等等的权力。
    • 答案 10:

      这个要看被调戏者的--生理--和--心理---的反应了,要是起了反应,那肯定是性骚扰。已经完全构成了性骚扰,这种人不要给他回复!直接拉黑。还有希望你们不是熟悉的人啊。
    • 答案 11:

      个人觉得构成性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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