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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制作时管理权限是如何分配的?
2012-01-19 20:08:45   来源:   点击:

    电影制作时管理权限是如何分配的?大致上都说是出品方派制片人,制片人管导演,导演统领下属全部的创作团队。实际上是这样的吗?例如剧本的挑选、改写,是否导演自己决定,还是需要和制片人商量,甚至出品方的管理人员也会插手?主要演员、主要配角的挑选,音乐、摄影、特效、后期剪辑,以及再往后的影片上线安排、营销方案策划等等呢,一般哪些是出品方管理层决定,哪些是制片人、监制决定,哪些是导演决定,而哪些是导演自己都不会亲自过问的呢?

    3 个答案

    • 答案 1:

      好莱坞和国内分开说吧。好莱坞只谈五大发行公司大致一般的流程,独立制片就不讨论了,因为怎么都可以,怎么都正常,具体可以参见《低俗电影》这本书,里面很多八卦,案例都是过去二十年的片子,比较容易有共鸣。国内操作方法,往往都是个案个谈,我真总结不出啥规律。先说好莱坞五大一般常规做法。项目来源:1、一个项目可能来自自己旗下的拓展部(Development)开发出来的剧本,或者从海量的投递剧本(基本只能来自业内编剧agent的推荐),一般studio是不能接收编剧本人邮寄来的剧本的,如果收到,都不能打开,直接退回去。所以,在好莱坞,你干啥,如果没有个agent,基本混部下去,具体见HBO美剧《Entourage》,马上就要最终季了。2、来自studio签约制片公司(大制片人)、大导演、大明星自带来的项目。因为上面这些制片人、导演的工作室或者制作公司,普遍会跟不同的studio(发行公司)签署各种形式的first look deal(首选权协议),保障自己能第一时间拿到有大卡参与的项目。所以,不少人拿着剧本找大明星或者制片人,做为studio敲门砖,的确是常有的事。3、来自各大Agency打包好的项目,代理公司常把旗下自己代理的导演、编剧、演员等一起,给studio,增加吸引力。这是CAA这种大agency过去几十年崛起重要的方法之一,所谓的competitive advantage,当然你要处理不好变成了“利益冲突”,也不是不可能的事。好莱坞最大的权势,你可以理解是某个大明星,某个大制片人,或者某个发行公司大佬,说对也不对,在我看来,好莱坞最大的权势是它百年来建立的那个“系统”,你不按系统规则来走,几乎寸步难以,或者更深一层,好莱坞最大权势是studio背后的金融家,华尔街的banker。。。说远了。。。所谓的好莱坞制片人中心制,是因为在项目运转过程中,制片人被好莱坞赋予了这样的权力,制片人往往是项目发起人,项目版权拥有者。studio自己是不参与拍片的,也没有制作团队,这是半个多世纪前“派拉蒙案例”决定了,好莱坞大片场垂直垄断必须三者拆分,保留其一,所有studio都保留了发行,所以现在的studio所谓五大,就是五大发行公司。所以,你看好莱坞主流作品,比如五大出品,所有片头、片尾出现的人名,都不是studio的员工,而是与studio合作的制作公司、团队的名字,也就是你看到片头producer的名字,都是studio的合作对象,而不是一家子,这是好莱坞的规矩。你肯定看不到五大发行公司老板、高管在大片片头打上自己的名字的,因为这不允许,被允许出现的就是发行公司的公司名称和品牌形象。这个跟国内完全不同,一般人也不太关心和了解这些。其实,这些跟所谓的管理和权力都直接相关。导演在好莱坞,除非超级大牌导演,一般来说,就是一个把各制作部门关系协调好,给每个部门directing一个工作方向,所以他叫director,所谓的权力地位绝没有国内导演地位那么高,这也是好莱坞历史决定的。在好莱坞主流作品中导演自己动手剪片子也是少有的事,因为剪辑归剪辑师,剪辑师权益由剪辑工会保障,你只要要跟studio合作,剧组每个成员基本都要来自各行自己的行会,得是各自行会正式成员,你才能相对容易找到工作,这样行会才会保护你。所以就剪辑这事,导演就是照着剧本拍出来,剪辑师按剧本把素材剪出来,导演想插手,剪辑工会还不干呢,导演想改剧本,编剧工会还不干呢,编剧工会同意,studio高层还不同意呢,在好莱坞,拍摄时修改剧本是一件大事。所以,在好莱坞,上面关于所有导演、制片人所有的权力相关问题是基本不适用的。下面说国内。因为我们历史上受苏联制片厂体制影响,国内继承了导演中心制,跟美国很不相同。至于香港,其实是监制中心制,有点制片人中心制的意思,但又很不同。国内环境混乱的原因是,因为没有相关配套行规、制度,导致投资方、片方(中国的片方总是号称自己是制片人,其实哪跟哪)对电影制作流程的不了解,与执行制作的导演为主的团队,很容易发生冲突,关键双方都觉得自己牛逼,然后很对悲摧的故事,反复上演,看多了,你就麻木了。。。经常有人说,或者很多写好莱坞的书上说,美国导演也事事儿的说,我们的电影被一帮完全不懂电影,穿西装打领带的年轻大学毕业生的studio高管指挥来指挥去,他们懂屁电影,看似跟国内差不多,但本质不同,一方面,这些体面的studio高管,更多是传声筒作用,另外,好莱坞一整套各行业行规配套,比较完善,某个个人跟体系、系统的对抗,基本没有什么可挣扎的。中国基本是没有啥规矩,都觉得自己牛逼,都觉得这事我应该说的算。有几个国内公司能尽量让对的人干对的事?只要有,基本都能活下来,只要不是,公司都长不了。国内只能用最简单的话说一下:1、投资方是出钱的,它可能专业,可能完全不专业,国内他会挂出品人的名字,也就是说这电影的版权八成是归他的。2、制片人,或者监制,是资方聘请来当整个电影项目管理者,可以说资方代理人,也可以说是电影行业的职业经理人。3、发行人,资方和制片人共通请来的将电影投放到市场的合作第三方,当然除非一家电影公司自己就有发行能力,那发行人就是一个自己的发行部。4、宣传营销团队,可以自己建,也可以拆分外面聘请,现在国内都有第三方的合作团队。5、海外发行人,一般都要跟成熟海外发行公司合作,国内电影公司一般自己都干不了这事,因为你真干不了。剩下,具体怎么管理,你把电影当成一个具体的生产管理项目来看待,那一个公司该怎么管,就怎么管,没什么区别。-----------下面补充一个自己给媒体的稿子,跟这个问题有关,仅供参考。最后好像没用,我也没多问:导演、制片人到底谁说得算?合同说得算文/关雅荻前一阵,几部国产电影没少打嘴仗。先是《钢的琴》改名风波,立刻导演张猛和主演秦海璐思路就跟片方、发行方形成了各自的阵营;然后本是上海电影节主竞赛单元的《肩上蝶》,导演张之亮高调退出影片宣传,因为不满发行方将其原来100多分钟的版本删减为95分钟;紧接着随着《假装情侣》的上映,媒体发现刘奋斗只被署名为“前期导演”,导演与片方的各种矛盾也浮出水面,刘奋斗也特别声明这部电影不是他的作品。表面上看,真应了那句话:贵圈真“乱”。这“乱”象丛生中,不难发现问题似乎总是出 现在导演与片方制片人或发行方的对立矛盾上,观众都给搞糊涂了:拍一电影怎么这么多麻烦事,这导演和制片人(发行人)到底谁说得算呀?在我看来,谁都说的 不算,按理说,应该合同说得算。当然肯定有人会说,在中国谁信合同啊,都是防君子不防小人的“招数”。但无论是哪个行业,这“契约精神”正是当下国内商业 各领域最欠缺的。一说到导演、制片人谁“大”,谁有“权 力”,很多人都时髦得拿着好莱坞说事,做对比。在我看来,电影行业的职责关系方面,中国和好莱坞还真不在一个讨论范围内,比都没法比。在好莱坞,无论五大 发行公司出品还是独立制作,电影都是一个资本驱动为主的行业,谁有资本,谁就有发言权。大家熟悉的极个别好莱坞大明星、大导演,也是因为他们有着超强的吸 金能力,等于他们也掌握着强大的无形资本,所以在电影整个生产发行过程中也有很大的话事权。在电影工业方面,因为好莱坞与中国在专业度和发达程度方面的众 多巨大差距,中国电影的很多操作思路其实是完全无法参照好莱坞的。比如《肩上蝶》最终剪辑权问题,在好莱坞一般情况下,除个别大导演,最终剪辑权,自然要归片方,在好莱坞是常识问题。当然也有个别情况,最终剪辑权在大明星那儿,比如大家熟悉的《碟中谍2》 最终剪辑权还不归当时没火的吴宇森,而是归汤姆克鲁斯。在好莱坞,最终剪辑权其实只是一个确定最终版本的权力,影片剪辑工作还是要归剪辑师来做的,好莱坞导演常常完全不能插手剪辑工作,也是很正常的。一方面,好莱坞商业电影制作工艺流程高度细化,拍之前有着详尽的分镜头剧本,导演其实也无需太多参与,另一 方面也是因为好莱坞电影每个行业几乎都有相关的协会。而只要是五大发行公司参与出品的电影,必须要雇佣协会成员的工作人员,每个协会都有各种规定来保护自 己会员的利益,所以就算导演再热心,发行公司也不干涉,但没准剪辑协会还不干呢。当然,在好莱坞同样也有完全不把这些规则放 在眼里的人。比如《罪恶之城》导演罗德里格兹为了与原漫画作者弗兰克米勒联合署名电影导演,一气之下推出导演协会,因为美国电影导演协会明确规定电影导演 署名只能是一个人。回想一下,你就会发现为什么科恩兄弟的部分作品和《黑客帝国》的导演署名分别只能是“科恩兄弟”和“沃卓斯基兄弟”这样的组合名称,而 不是两个单独的导演名字。这些都是因为好莱坞在过去一百年发展中,为了促进行业发展,同时保护从业者的权益,逐步建立起的一个相对完善的契约体系。反观中国,历史原因导致中国电影行业过去三 十年来,基本上是所谓“导演中心制”,但随着中国电影近五六年来的高速发展,电影市场和行业体制都在发生着巨变,同时国内电影行业各个环节的从业者要么要 面临一块新的市场环境,要么就是很多电影行业的新进者对这个不甚成熟的行业也是不甚了解,再加上无论是契约精神还是行业规范的严重缺失,结果自然就是一团 浆糊。这里说的“契约精神”并不是指简单的要把所有工作合同签署得跟好莱坞电影合同一样复杂,因为合同只是契约精神的一个具体的体现,更多的是在合作各方在合作之 初建立起真正有效的沟通,后面的合作能在真正沟通一致、志同道合的基础上进行。在国内电影各行业制度不完善的前提下,只能呼吁各方尽可能摆正心态,更多针 对业务本身来沟通,解决实际问题。现在《钢的琴》据说最终还是保持原名上映,《肩上蝶》发行人也最终让步保持影片原版发行,而《假装情侣》关于导演工作的 争议,随着影片上映也基本平息。希望以后导演和片方再出现矛盾,都可以理性面对,私下沟通解决,不能把曝光到媒体当作解决问题和借势宣传的惯性依赖,或许 矛盾公开能沸沸扬扬能换了一轮宣传,但长远来看,对各方其实都是损失。2011年6月28日
    • 答案 2:

      关于导演和制片人的权力之争,老实说对圈子外的人来说,基本是八卦的东西。对于圈子里的人来说,情况过于复杂,没有一个固定的悲情模式。国内一般人认为导演总是被制片人欺压,实际上不是,被导演欺压的制片人多的是。理由就是不规范。谁牛逼就行。一般来说,导演还是会在发行和管理方面妥协。但是在主要演员,剪辑,摄影,特效方面有比较大的发言权。监制是香港搞的东西,国内人以为好就用了,殊不知请来的监制基本都是来玩耍拿钱的。监制大致相当于美国的执行制片人。在好莱坞,制片人和执行制片人,联合制片人,在署名方面有严格的划定。大致上说,Studio是发行公司的合作伙伴,负责制作。Studio里面有制片人,负责项目运作。但是如果项目很多,又不能完全参与,就会有执行制片人分担工作。这个位置里面经常有导演和大牌演员。联合制片人估计是几个Studio一起出品,固有此说。国内没有这种搞法,可笑的是,国内对于这种职位的划定,主要是看谁拿钱了。拿钱的都上制片人,不管你干没干。另外最可笑的就是“策划”,全是所谓的领导。策划是干嘛的?就是领导想挂名。于是有总策划和策划,安排各色人等。挂出品人。这也是跟老上海,老邵氏片场学的。好莱坞,几个大发行公司的老板不会上电影字幕,但是邵氏每一个电影就要挂邵逸夫,邵仁枚,或者方逸华大名。以前老上海也是要挂的。
    • 答案 3:

      制片人和导演的关系,可能是影响电影成败的最重要的关系之一了,我的理解是制片人偏重硬的,比如制作,票房,而导演偏重于软的,比如叙事的处理,气氛的控制。硬和软一定是要配合的,所以谁在某一方面更有经验更有能力,可能就会渗透的更多。有经验的导演也会以制片人的身份来监督影片制作,例如斯皮尔伯格,而此时导演可能相对来说在制作方面的经验正好可以依靠制片人来弥补,而具体的想法,制片人则不需要过多的控制。也有很多导演,同时就是制片人,比如彼得杰克逊,这样就可以全权操控制作以实现自己的想法,但这需要极为全面的知识结构,统帅般的驾驭全局的能力。制片人和导演对于影片控制权的争夺,则是贯穿美国电影发展过程的一个重要主题,例如库布里克的斯巴达克斯,除此之外,有些明星,由于积累了大量的拍摄经验,也会据此对影片制作发生影响,尤其是新手导演初执导筒,这种影响有时是积极的,也有负面的。我们也经常注意到有导演剪辑版的dvd出售,这其实就是制片人权利的一种体现,我印象最深的就是,天国王朝的导演剪辑版开头,里德利斯科特哭丧着脸对着观众作的一番倾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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