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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经历了1个月试用期,公司要求签订6个月的试用合同,请问符合劳动法吗?
2012-01-19 20:13:48   来源:   点击:

    我已经经历了1个月试用期,公司要求签订6个月的试用合同,请问符合劳动法吗?如题,期待解答

    2 个答案

    • 答案 1: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您可以对照自己劳动合同的年限来看看,公司要求签6个月的试用期,那么他们必须签3年的劳动合同。p.s.:@小背心姐姐 我们公司试用期三个月但是规定了一年的“实习期”,而且实习期这还专门有个工资级别,以此来规避《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我试图找问题,发现实在是找不出来,并于前几天得知,这个新人雇佣方案就是我boss想出来的。。。。
    • 答案 2:

      合同期三年的话,可以要求跟你签约六个月的试用期,如果以工作了一个月,那么剩下其实只有五个月了,因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另外,如果你的公司实习期工资只发百分之八十的话,其实你们公司就太抠门了,为了节省百分之二十,就坑你,不是十分牛的公司,不忍耐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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