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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1:
没有依据。通过征所得税来调整财富分配的政府,都不太相信自由市场。市场经济国家征收所得税通常有其他目的,有时甚至不是为了国家利益(如IRS和美联储搞的个人所得税,一部分美国人在对抗)。个人所得税也不在社会契约的范畴里面。社会契约是通过其他形式行使的。比如说政府为你维护公平交易,可以向你收取交易税。政府负责治理环境,可以想你收取排放或者是污染方面的治理费用。个人所得税是个人劳动所得,是通过工作换来的。按照多劳多的原则,你的工资再多也是你赚得多,代表着你的劳动创造的价值。但本来分配不均,尤其是个人收入不按劳动和市场经济调节的社会就是两回事了。工资多并不代表出力多、贡献多。这时候个人所得税只是一个补漏的调节办法:该得这么多的和不该得这么多的,一并把头削掉。 -
答案 2:
又要首先、其次、再次、最后了- -b首先,向政府纳税是建立在社会契约的逻辑起点上,我让渡部分权利,换取一个权威机构实现秩序、保障权利。这其中,自然财产权利就是让渡的“部分权利”中的重要权利。权利义务对等,让渡的这部分权利转化成政府的权利,也就变成你的义务。其次,关于自由主义,桑德兰是社群主义的中坚,那么桑德兰眼中的自由是什么呢?简言之,是人的充分发展。所以,他的正义观中和了罗尔斯的个人正义和社会正义。在此基础上,税收的合理性就要以社群为出发点考虑。那么从整体考虑的思维是否会产生“多数人的暴政”呢?可能会。这要看具体的税率、税收效率和效益。楼主所提到的事例,是典型的个人主义的自由观的表现,即关注个人的选择。它往往伴随着精英主义的价值倾向,以证明自己可以先于他人成为上帝的选民。今天,这种观念已经不符合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逐渐模糊的现实。即便你可以避免和公共领域形成交集,也无法避免他人带来的外部性。一旦外部负效应给你带来损失,不纳税的楼主如何对抗纳税的、由政府庇护的其他个体呢?所以最理性的选择还是缴税。复次,关于楼主所言“为了财富分配……这……和盗窃的区别在哪”,给盗窃下个定义就能解决:盗窃,是个体为满足私欲,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他人财产。这和缴税有天壤之别——至少在主体、动机、手段、结果等等上有差异。最后,财富分配的手段,留给经济学童鞋回答吧~鄙人才疏学浅,答不上来咯!
类似个人所得税这种强制征收个人劳动成功的法律的立法依据是什么
2012-01-19 20:20:41 来源: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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