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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1:
谢谢邀请。这件事情让人恶心得不行不行的,但税务部门确实是有依据的,《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里面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然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又进一步细化,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所以单位所发的福利大多都可以算作“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因此要求缴税。这样的规定是为了防止借福利之名来逃避个税,但是显然伤害了绝大多数人的感情,不得民心的行为,就像之前在香港买iPad过海关交1000块关税一样,最后的结果肯定是一边狐假虎威地实行,一边应对措施多多,最后不了了之。 -
答案 2: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按理说,在《个人所得税法》关于“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共10项所得中,第四项为“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单位给职工发月饼是很正常的集体福利,与个人所得税无关。但北京地税局相关负责人在2004年解释说,国家税务总局早在1998年出台的国税发(1998)155号文件,明确规定了三种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其中包括“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营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或补助”。显然发放月饼属于上述规定的范畴。参见“北京地税局:发月饼也应该交个人所得税”news.sohu.com/20040916...按照《立法法》中专属立法权的规定,税收权力属于人大权力,没有人大的通过,是不能增加和实施一种新税的。但现实中一直是行政权在管税,税务官员可以任意解释国家的税制,随时开征和不征、多征或少征某种税。《新世纪》周刊记者王长勇的几点评论我觉得非常到位:(1)公司发放福利需征税,是既有政策,但历年并未得到严格执行;(2)征税标准对国有行政单位与市场企业标准不一;(3)非工薪收入的征管率过低,也是导致征税不公的主因;(4)课征月饼税将增加征管的复杂性及不公平;(5)个税的征管应该是有配套的同步实行,若征管率提高、税率应逐渐调降。 -
答案 3: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征税范围有: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税收可有减免的: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这个月饼税是否应该缴,要解决的问题是月饼算不算工资、薪金所得,如果是的话那么算不算减免里的福利费。
依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可见单位发放的月饼应该可以算是工资薪金所得。
那么,月饼算不算福利费呢?单位福利常以货币形态出现,如“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我觉得将月饼作为福利费应该没有什么问题。当然了,只是我觉得…
如果不算做福利费,那么依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这意味着,如果发放的实物有销售价格,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以此作为收入数额来计算。
个人觉得此类规定应该主要是为了针对那些为了避税而胡乱发放福利的单位,但是这样一刀有点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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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4:
虽然依据还是有的,但是发月饼纳税的话有点强买强卖。等于你发给我月饼但我要交钱,再便宜再实惠我不想买也不行。而且怎么界定福利的价值我觉得也有待商榷。 -
答案 5:
关键在于公司有没有把这笔费用记在账上吧?如果公司批准员工购买月饼,然后作为管理费用入账报销?这样是否可以避税? -
答案 6:
确实有法律依据。但是不符合中国的国情。中国的现状是法律条款赶英超美,实际实施却沿用旧习,脱节太严重,没有一个很好的监督部门。就好像最新公布的婚姻法一样。表现上看条款所写是很公平的,但是放置中国,没有多大可行性。 -
答案 7:
(1)不公:企业福利月饼要纳税、机关福利分房却不补税;(2)不等:年年税收增幅远超GDP增长,却还要削民富、增国强;(3)不义:无代表、不纳税。税收制度设计的出发点是公民缴纳税款、政府提供服务。但后者三公经费不透明,铺张浪费比比皆是,无道德制高点。 -
答案 8:
官方的解释就是个人所得税 -
答案 9:
我觉得主要是为了针对那些为了避税而发放福利的单位,月饼只是一个例子而已。很多单位发房子,发车子等等,我想,还是应该交税的。 -
答案 10:
公司发我500块钱,我缴税100 没异议公司法我50十块的月饼,我缴税5毛,就只能说,扯淡!噱头!另外,公司送员工几个月饼算福利,那么公司午餐补贴呢?老板哪天龙颜大悦,中午给我们加餐呢?算不算福利?要不要缴税? -
答案 11:
如果月饼是买来发的,是不是在销售环节已经收过税了? -
答案 12:
不算福利,算老板送给员工的礼品送吗、难道送礼也要缴税吗? -
答案 13:
公司中秋发一块月饼,我切一小块给税务局吧,算是为了吃上月饼交保护费了 -
答案 14:
一般月饼里夹的馅都是金条,所以政府收点税意思一下。 -
答案 15:
领导闺女在美国缺钱花了,这就是法律依据. -
答案 16:
国库空虚,这就是根本的依据了。
缴纳月饼税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2012-01-19 20:22:22 来源: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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