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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1:
对国内任何“税收改革”(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房产税)我的态度都是同样的:如果该项改革是为了增加政府财政收入,不管其技术上学习西方学得如何传神,我都坚决反对。首先应该学习西方的不是“细化”法条的问题,而是减税和退税的问题。美国个税表之所以那么复杂,除了历史沿革外,和各种不同情况的退税有很大关系。 税收首先不是一个法律问题,而是一个民主问题。 -
答案 2:
税收立法是要和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情况和历史沿革相符合的。加拿大的《个人所得税法》法典有上千页,最夸张的是有时一个句话横跨2页,才能找到句号。这种法律体系,就要求社会必须提供完备的纳税服务职能,因此西方国家许多人都通过代理人进行申报,因为自己很难看懂税法。中国现在的《个人所得税法》条文不长,但是与西方不同,中国许多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是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以文件形式发布的,各项规定散落在成百上千个文件中,没有一部统一的法典。不过就算考虑这个因素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的制度与西方相比还是相对简单。 未来中国个税改革的方向是综合加分类的税制,要引入个人年度自行申报制度,因此税制将会日趋复杂,并逐渐与西方制度靠拢。 由于个人参与经济活动的方式越来越复杂,因此个人所得税要想适应社会的发展,必然会逐渐复杂化,这应该是未来的趋势。 -
答案 3:
在中国,包括个人所得税在内的各税种的都不宜细化复杂化。个税的复杂程度和经济发展变化有联系,但不存在必然联系。比如香港的税制,一直都比较简单。 如果计划推进并扩大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制度,简单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更符合当下中国国情。 细化个人所得税的目的可能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劫富济贫”,不过事情总是有两面性。富人总是有办法合理避税,通过细化个人所得税来“劫富济贫”的想法很难实现的。作为纳税主力的中产阶级也能找到更多合理避税的空间(很多人认为会减少,其实很可能会增加),国家的征税成本也会增加。 在可预见的将来,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税制不会朝细化的方向发展。最近一次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前,有人提议按欠发达地区和发达地区划分起征点,有人提议按家庭征税,还有人提议针对个人情况设定特殊减免额,甚至还有人说要按全年财富增长数计税。而全国人大常委会明显偏好微调,替换《个人所得税法》的数字就好了。提议修改方案的公民会侧重各种细化方案的正面效应,而全国人大常委会侧重考虑各种细化方案的负面效应。实际上,除了1993年10月31日对1980年的《个人所得税法》进行大改,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其后的2011年6月30日、2007年12月29日、2007年6月29日、2005年10月27日和1999年8月30日历次修法,都只是小改,且集中在起征点数额上和利息税上。这次能修改超额累进税率表,已经是很大胆的举动了。 -
答案 4:
细化会造成征税成本高。我们国家的征税成本已经很高了,过度细化有浪费之嫌;一刀切又会造成富人避税分配不均。所以问题不是细化这种策略好不好,而是如何在当前体制下量入为出、在有限的腾挪空间里达到转移支付、缩小贫富差距的效果。 -
答案 5:
中国已经是万万税了。还细化不知道怎么活了。收起税来向美欧看齐,福利待遇的时候我们向非洲看齐。
个税的设计是否越细化越好?
2012-01-19 20:25:07 来源: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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