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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雇佣杀手 B 杀人,A 和 B 谁的罪大?
2012-01-19 20:25:01   来源:   点击:

    A 雇佣杀手 B 杀人,A 和 B 谁的罪大?

    8 个答案

    • 答案 1:

      关于雇凶杀人的罪责问题,我有下面一些理解,拿出来与大家分享:

      在法律中,雇佣属于教唆行为,教唆即为以某种手段(劝说、利诱、哀求等)引起他人的犯罪故意,在共犯人的分类中我们将其称之为教唆犯。而受到教唆去实行具体罪行的人则叫做实行犯。提问中给出的信息比较单薄,我们不妨分开几种情况来分析。

        教唆无刑事责任能力人犯罪: 假设A以吃糖或金钱为诱饵与一名精神病患者B达成杀人协议,精神病患者B后忠实执行了协议。后经司法精神鉴定,B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 在这种情况下,A虽然有教唆行为但是并不能称为教唆犯,法律中将其叫做“间接正犯”,换句话说,A将承担B的行为所造成后果的所有责任,我们可以认为B只是A的一个犯罪工具,与一把刀、一柄斧没有实质差异。此外,教唆18岁以下人犯罪,是处罚的加重条件。

        教唆犯需要承担责任的原因并非是由于其提供了“犯罪动机”: 教唆犯A与实行犯B属于共犯,教唆犯的责任来源正式来源于这种关系。 那么至于是教唆犯要承担更多责任还是实行犯要负更多责任,则要看具体共同犯罪中的主次作用。需要提出的是,并非所有教唆犯都当然地承担主犯责任。 我们可以从”哈尔滨亿万富翁雇凶杀人案“中进行直观的体会:news.sina.com.cn/c/2009-1...

        教唆犯减轻处罚的情况: 如当实行犯所犯的罪与教唆犯教唆的犯罪不符,就教唆的罪而言处于共同犯罪未遂状态,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在A在教唆B杀人后,B做了准备,但是在动手前一秒突然良心发现未通知A就擅自放弃杀人远走高飞,这两人虽然是共犯,但是A是故意杀人罪的未遂、B是故意杀人罪的中止,这种情况就不能以既遂的标准对A实施惩罚。

      回到提问的案例中,如果:

        A雇佣的B是一名精神病人或小于14岁的少年杀手,那么A将承担所有责任,通俗来说就是等于其亲自实施了杀人行为,亦不形成共同犯罪等。【A的罪大】

        A雇佣的B是一名16岁的迷途”羔羊“,那么通常来说,A将承担主犯责任。【A的罪大】

        A雇佣B后,A不断催促B尽快作案,B则一直犹豫不决,动手之时面对刺杀对象的苦苦哀求,B放弃刺杀并遁走他乡。【A的罪大】

        A雇佣B后,不仅为B提供经济支持,还提供诸如交通便利、作案场所、作案资讯等,之后B将目标成功杀死。【A和B的罪一样大】

        A雇佣B后,B持手枪在刺杀对象的办公室对目标进行射击,射击的第一枪击中目标的劳力士手表但并未伤害刺杀对象,待射击第二枪时发现枪卡壳,之后逃窜。【A和B的罪一样大】

        A雇佣B后,未按照约定提供资助也未对共谋再过问,B为了获取佣金积极推进了杀人行动并成功将目标杀死。【B的罪大】

        A雇佣B后,A打电话要求B取消刺杀,B执意要完成刺杀并最终杀死了目标。【B的罪大】

      更新1@ 2011年10月29日093112,修改的内容为:修正了格式(话题缩进)。

    • 答案 2:

      田菁朋友的答案考虑的因素比较多,但个别观点我不太赞成,另外,我觉得Jeffrey Cho朋友的回答也不应该被折叠。

      雇凶杀人是共同犯罪的一种形式,雇凶者和被雇佣者无疑都涉嫌故意杀人罪,确定他们罪责的大小,主要取决于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

      现实中的司法审判,主要考虑的是以下两个核心问题:

      -雇凶者除犯意外,是否还直接实施了加害行为?

      -被雇佣者是否存在行为过限?

      从法理角度讲,实际的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要比仅仅提出犯意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大,换句话说,在一般情况下,仅提出犯意的雇凶者所承担的罪责要小于直接实施杀人行为的被雇佣者。当然,如果案件性质十分恶劣,或者造成了重大伤亡,实践中雇凶者应与被雇佣者承担相同的罪责。

      如果雇凶者不仅授意杀人,而且直接参与、实施了加害行为,在具体的法律实践中,如果共犯罪行相当或者难以分清,通常都会认定直接参与的雇凶者承担最重的刑责。当然,如果能够确定被雇佣者实施的行为是致人死亡的主因,被雇佣者依然要承担最重的刑责。

      最后,还要考虑“行为过限”的因素,也就是田菁朋友的回答中列举到的一些情况,比如雇凶者突然悔悟,直接制止被雇佣者的杀人行为,或者被雇佣者的行为超出了雇凶者的授意范围,雇凶者显然只需要承担其犯意范围内的刑事责任。

    • 答案 3:

      共同犯罪,故意杀人罪。 刑法: 第二十九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 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 规定的,依照规定。
    • 答案 4:

      这种情况下,A为教唆犯,B为正犯,AB同为共同正犯,都是故意杀人罪
    • 答案 5:

      罪大最小的问题分定罪和量刑两个方面:

      1、定罪:雇凶者与行凶者为共犯,均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2、量刑:根据具体案情,判断教唆行为和杀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以故意杀人罪的法定刑为基础,考查从重、从轻、加重、减轻情节,最终确定执行刑。

    • 答案 6:

      A,因为他拥有最初的杀人动机。 B的杀人动机来源于A。
    • 答案 7:

      因为不太懂法律,所以我感觉是A ,B还是一个人的罪恶,A导致了两个人的罪恶。。
    • 答案 8:

      万一是在天朝而且A他爸叫李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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