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案 1:
妥协则两利,冲突则两伤。这是一个总的原则,凡能妥协以妥协为上。 但实际情况要复杂得多,现简析之: 一、一个国家内部的民族成员,既是本民族的,又是国家公民的组成部分。国家利益是各民族的综合利益,各民族又有自己的特殊利益,这需要在妥协中取得一个平衡,利国亦利民族。 作为具体的个人来说,是以民族和公民的身分,双重存在。从这两个方面的意义上说, 如果发生冲突,都是自伤。 二、国家利益与民族尊严,如丧失合理边界,混杂在一起,构成霸权主义时,即为纳粹,是灾难。所谓纳粹,即为民族社会主义,认为雅利安人是优等民族(日耳曼人是雅利安人的分支,而希特勒是日耳曼人),优等民族有权奴役和消失劣等民族。领袖是国家整体意志的代表,希特勒是国家元首,整个国家都得听他的,从而使他得以以国家的民族的名义,以战争的手段,以灭失其他国家和民族以及民族尊严的方式,来扩展占领空间。数千万人因此死于战争,全世界乃至德国本身都深受其害。 因此,从良好的愿望出发,避免冲突尤其是大规模的敌对性的冲突,无疑是第一要义。 但是,避免冲突的首要条件是力量均衡,力量对比总是不均衡的,因此冲突以及冲突的诱因,总是存在的。而冲突本身常常又表现为重新获取均衡的一个过程。所以,社会发展中,国家与国家之间、民族之间以及国家和民族内部,冲突和战争如影相随。而冲突和战争,都是以人的生命和财富的破坏为代价的。 这正是全部问题的复杂之处。 何为国家利益、何为民族尊严、何为国家与国家、民族与民族、民族与国家之间的合理关系,有过汗牛充栋的讨论,而你所说的如何取舍也包含在其中。而当力量对比出现过度倾斜时,所有的道理和缔结的各种条款,都是无力的。 从道义上说,国家的利益、民族的尊严,都需要维护。当维护得好时,人民的生命和社会的财富得到保护。但如只知道这一点,是天真。 更硬的道理是,一个国家或民族,可以不伤害他国或他民族,但必须有自身的强大,同时还要有本国内部各民族和民族内部的和睦,才可能不受异国异民族的侵害。 这是一门力量对比和寻求内部和睦强大的学问。虽然凡能妥协以妥协为上,但所有的妥协也是有条件的。当年的犹太人,再怎么向纳粹主义者讲妥协,也躲不过被杀戮的。 在力量对比过度倾斜时,连临时性的聪明和智力,也是无用的。打个简单的比喻来说,打架是不对的,但当一所中学里,一位初三的人高马大的甚至比较愚钝却好打架的学生,与一位初一的矮小的但聪明的初一生相逢有争执,如果初一生的聪明不是用于避让,必受欺负无疑。 所以,才有春秋时期越王勾踐卧薪尝胆多年以图复国的故事,民间才有君子报仇,十年不晚的说法。而这个十年或多年,就是培育力量的过程。励精图治、奋发图强,其志可以不在欺负他人,却是保证不受欺负的唯一的可靠选择。 -
答案 2:
1谈 2谈不拢就打 3打了再谈 ......2 和 3 循环若干次 4打到一方妥协为止 -
答案 3:
这要看国家利益是否是能够让国家的经济或者是地位从此跌落甚至垮掉的利益;也要看伤害的民族尊严是不是会动摇整个民族的信仰或者根基的尊严。如果两者都是,那这个国家和民族就完了
当国家利益与民族尊严相冲突时,如何舍取?
2012-01-19 20:32:09 来源: 点击: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北京的招聘没写五险一金的一般是有还是没有?
下一篇:如何学习催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