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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佛山女童小悦悦事件中的几名肇事司机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2012-01-19 20:36:11   来源:   点击:

    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佛山女童小悦悦事件中的几名肇事司机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5 个答案

    • 答案 1:

      受邀题。 但很遗憾,在目前这个阶段,我只能说我不知道。司机被刑事拘留均是因为涉嫌交通肇事罪(据媒体报道,事发路段是否为“道路”还有待认定,如果是非道路交通事故,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但是否还涉嫌其他罪名如故意杀人罪,或只是意外事件,警方定性需要考虑太多的因素,需要一些具体的现场勘测和模拟实验才能确定(目前报道是警方专门找来了一辆消防车,对着上空的雨棚进行喷水,模拟事发时下雨的环境,并用一部录音机播放小孩的叫声和一些嘈杂的噪音,模拟实验进行了三个多小时)。 Update:10月24日,第一个司机已经被检方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批捕。
    • 答案 2:

      这个在法庭上还是需要看证据的。现在只能说就自己通过那个视频所看到的进行一点个人观点的阐述吧。 1、第一辆车,通过视频看得出来速度不快,第一次将小悦悦带倒了,并且右前轮进行了第一次碾压,车子明显发生了振动,同时车子停了下来。就此时来看的话,还属于交通肇事的范畴,如果司机将车停下来并报警,仅构成交通肇事罪。但…… 2、但事实上死机并没有即使查看伤者状况并报警,而是重新将车启动。假使此时死机仅仅是将车驶离现场,而避开小悦悦的话,也仅仅能够构成交通肇事逃逸,但通过视频我们看到死机并没有改变线路,而是继续从小悦悦身上碾了过去,并继续驶离。截止至此,第一个司机在意识到自己撞到了人,并且通过车子振动明显已经碾压到伤者的情况下,依然继续驶离。依照规定,机动车驾驶员意识到出现交通事故后,应当下车查看伤员并报警,但该司机并未下车,其主观心态至少是间接故意,应当可以被认定为故意杀人(未遂)。 3、第二辆卡车,通过视频上来看,在车子接近小悦悦的时候好像闪了一下车灯,说明他已经明显看到了地上血泊里面的女孩,退一步讲,即使他并未闪烁车灯,我们看到他通过的时候车子并未减速,且未进行任何行驶线路的变更,依然笔直地向着小悦悦的身体开过去。车子开过去时候车身明显震动但是并未停车,说明司机在主观心态上面对于小悦悦的死持肯定的态度。应当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未遂)。 以上观点仅仅是个人根据那个视频的出来的观点,具体法庭认定的话,还是需要看检察机关提出的证据。 看到了上面Raymond Wang律师的观点和阐述的事实,表示赞同。
    • 答案 3:

      第一次碾压是交通肇事罪,第二次碾压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 答案 4:

      第一次碾压争议较大,而且目前我们所了解的证据事实不清楚,不全面。但是第二次碾压是故意杀人了,而且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较大。 这个案件和药家鑫的案件的唯一相同之处就是社会舆论和媒体的关注度。司法现在受到社会舆论和社会大众的施压较大。司法独立的问题又一次受到考验,是司法审判还是民意?这个问题我比较关心。
    • 答案 5:

      量刑差别很大哦。 这个跟药家鑫案不同。药家鑫致人轻伤,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一般情况下要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之后杀人灭口明显故意杀人既遂。所以药家鑫最后被判死刑。 但小悦悦案中,从现有媒体报道看,致死伤是第一名司机的第一撞(头部后枕部受伤导致脑死亡),后面两次碾压不是致死伤。于是问题就来了: 第一名司机碾压的行为属故意杀人,但伤不致死。但受害人结果是死了,致死原因却是他本人的第一撞(假定是意外)。 这好比,我不小心把一个人撞到河里,然后用石头砸他头(欲砸死他),对方虽然头皮受点伤,但却是淹死的。 那么他到底是故意杀人既遂呢,还是故意杀人未遂,还是交通肇事罪啊?或者故意伤害致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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