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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 《财政部:夫妻一方房屋等变更为共有免契税》?
2012-01-19 17:39:33   来源:   点击:

    如何看待 《财政部:夫妻一方房屋等变更为共有免契税》?通知全文如下: 财税[201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就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5 个答案

    • 答案 1:

      新司法解释是导火索,地方趁乱收钱,最高的好像有收3万的。 财政部这个决策很应景,至少让刚被新司法解释气晕的媳妇们有了点心理安慰。
    • 答案 2:

      婚姻法解三出來後大量恩愛夫妻為房產證加名,地方諸侯趁機亂收契稅,稅率還不統一,中央看不下去了。
    • 答案 3:

      按契税征收规定,最高可达5%。目前知道的是,武汉最高,武汉加名按赠与行为对待,征收4%的契税,如果房产是200万,按一半收契税就是4万,虽然这一作法,也是事出有因,但涉及的情况会非常复杂: 如夫妻婚前,一方有房产,另一方有出资但证上未加名或出资共同创办了某项事业的,一方虽有房产另一方出资为其偿还了债务的等等,当时出于情感均未过细处置,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出来后,逻辑上无错,但一些过去未想到的事,变成了新情况,导致了新的矛盾产生。 而这一新情况、新矛盾,既然夫妻已决定采用加名的办法,表明他们可以自行处理好这一可能包含复杂因素的矛盾,从远期来看,夫妻白头到老,有房产证的一方先亡故,另一方是法定继承人,在继承更名时,按税法,也不交纳契税。 一些地方税务部门,突然之间,根据新的司法解释,不顾情理,实施加名税,是人为制造和加剧矛盾。如此砖头觅缝,闻风而动,雷厉风行,趁火打劫,真让人齿寒。
    • 答案 4:

      婚前加名就应该收税,婚后加名我觉得要是在一年内补税(当然文件没有这样规定)
    • 答案 5:

      那些个本来不愿意加上对方名字的人......这把找不到借口咯 那些个为了这点P事吵起来的夫妻们......这把要离婚咯 那些个趁火打劫趁机捞钱的贪官们......这把没钱拿咯 那些个被新司法解释气晕的媳妇们......这把可以平静咯 那些个还没嫁人就为新婚姻法着急上火的女孩们......这把可以熄火咯 那些期望着未来找小三始乱终弃的男孩们......这把希望落空咯 那些个本本分分踏踏实实过日子的人......还是一样的过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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