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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1:
月饼作为一种商品,已经交过税了,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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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2:
感谢邀请!
我认为月饼税开征是完全合法的,因为工资和福利都属于个人收入,如果给员工发福利金或者用生活福利的名义去购买月饼,自然要算到收入里面去,工资和福利收入达到了征税标准就要依法纳税。既然法律对所得税有规定这就没有什么理可讲,必须缴纳这个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谁叫你买月饼的方式是给职工发放福利或福利金呢?
解决职工吃月饼又避免被征所得税的问题并不难。如果各公司去商场买购物卡,开出办公用品的发票,单位用发票去冲抵成本,职工用卡去购买月饼,各取所需,皆大欢喜,“月饼税”这个问题不就解决了嘛!什么叫变通,这就叫变通啊。这样税务部门按规定收“月饼税”,你就让他坐在办公室里美美的去收好了,他能收到吗?何必和那么较真呢?不值当呀!
只是在通货膨胀严重的今天,国家的有关部门是不是考虑给咱老百姓减减税啊!你应收尽收,该收就收,我们支持。可是,现在的严重通胀就相当于在额外征税,只不过是隐形征税而已。有关部门把货币少发点,减少点流动性,让老百姓手上的票子值点钱啊。另外,不指望象香港同胞那样分得红包,减免点税总可以吧?把油品和电力还有水费给降降总可以吧?让通货膨胀下来点总是可以的吧?这样兴许月饼的价格还降下来了,民众不是可以欢欢喜喜吃着月饼过个大节吗?
和月饼较劲征收“月饼税”真的是神马浮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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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3:
按说,工资福利属于个人收入的组成部分,征税也属合法。刚才我查阅了所得税法,确实是有这样的规定的。但这个事是不是合情合理却值得玩味。因为税务部门将“应收尽收”发挥到了极致,而对大税要税却闭目塞听。这是有损人民群众感情的。月饼税充其量也是很小的一部分,何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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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4:
个人认为中国税务学会理事、中山大学税收研究中心主任杨卫华说的还是有道理的。他说:从规范税法的角度上看,企业派发月饼要缴纳个税,否则就会成为逃税的一个通道。目前社会上关于税的讨论存在不全面的地方,“一些不该征的税征了,一些该征的税又被认为不该征。”他指出,不同的税务问题应该区分对待,比如最近出现的“加名税”(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征契税),他认为这只是夫妻共有产权的变动,而不是产权转移,不应该征契税。
杨卫华指出,现在出现了一些“仇税”的情况,反映了两个问题,一是税法宣传不到位,“大家不了解为什么要征税,征的税如何使用的透明度也不高,令大家有了看法。”二是在税制结构上,的确依然存在部分税负过高的情况,这引起纳税人的反感,“比如个税,调整后税负有所下降,但劳务报酬的税负没有变化,这令拿劳务报酬的人觉得不公平。”
所以,月饼征税之所以引起愤怒,主要就是有关部门解释不到位,最重要的是税金去向糊里糊涂,难免让人先入为主认为某些部门借机敛财,因此,有关部门应该检讨自己的工作,税务不透明不清晰的话,这样的“仇税”还会持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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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5:
所谓开征月饼费,实际上税务收的是工资税。这是前提。如果仅是开征月饼费,月饼销售方已交税,商家把上交税额都加进了月饼价格中,转嫁到了消费者头上。一个简单的问题不要洋洋洒洒一大篇也说不清道道。其实,单位不发现金发月饼本身大有问题,单位官员和经办人通常是要大捞一把的。特别特大型单位采购月饼数量惊人,回扣可是吃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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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6:
月饼税的方向错了。真正该征的是向官员行贿的那些特种月饼税。 -
答案 7:
谁会感觉合理??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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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8:
唉,别的我不想多说,作为一个学生,我自打从超市回来以后就发现自己真的已经吃不起月饼了。。。坑爹一样的贵啊!!!现在又要加月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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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9:
哎,俺觉得合理,因为如果单位发两个月饼就需要缴税,说明俺工资已经超过4000多了,至少目前俺还没有资格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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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10:
有没有能人来统计一下,一盒月饼从原材料生产、到原材料采购、到月饼生产加工、到销售渠道、物流环节、到上市流通、到销售终端,整个这一周期中,财政部收了多少笔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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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11:
我们社会主义讲究一个公平公正,既然如果要对月饼征税的话,那么就应该对类似的一视同仁,全都征税。那么所有官员在月饼节收到的购物券、月饼券、螃蟹券、香烟、名酒,都必须要征税,如果政府说这些东西难以监控,这很好办,所有这些礼品券全都实名制,必须拿身份证去换取不就完了。但是如果政府不想费力去调查,那好,请不要再征月饼的税了,做不到公平公正,那你就歇会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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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12:
不合理。月饼是人们对团圆的祝福,而团圆每个人的向往,别让一点点税,稍了大家的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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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13:
合理不合理都已经征收那么多年了。
不过我们今年发的福利是钱,不是月饼,哈哈哈哈
开征月饼税,你觉得合理吗?
2012-01-19 18:18:12 来源: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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