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属于投资作价中体现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首先,应按处置或收回投资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其次,比较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卖了的那部分就不考虑了)
考虑有利和不利差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X公司——成本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代替营业外收入)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盈余公积
③对于原取得投资时至处置投资当期期初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一方面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留存收益;对于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至处置投资之日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中享有的份额,调整当期损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X公司——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代替投资收益)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盈余公积
借:长期股权投资——X公司——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④其他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当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注意:增资时,是倒挤的,此时若没有必须强调则不调整)
注意这里的“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变动”仅限于被投资单位账面上的所有者权益变动,不包括因资产评估增值等因素造成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也就是说,对于因增资而由成本法转变为权益法的情况,是要考虑评估增值等造成的其他原因导致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而减资时不考虑。
【例5—17】A公司原持有B公司60%的股权,其账面余额为30000000元,未计提减值准备。20×9年5月3日,A公司将其持有的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中的1/3出售给某企业。出售取得价款18000000元,当日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80000000元。A公司原取得B公司60%股权时,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45000000元(假定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自A公司取得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后至部分处置投资前,B公司实现净利润25000000元,其中,自A公司取得投资日至20×9年年初实现净利润20000000元。
假定B公司一直未进行利润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