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允价值 | 计税基础 | 暂时性差异 | |
固定资产 | 27000000 | 15500000 | 11500000 |
应收账款 | 21000000 | 21000000 | 0 |
存货 | 17400000 | 12400000 | 5000000 |
其他应付款 | (3000000) | 0 | (3000000) |
应付账款 | (12000000) | (12000000) | 0 |
不包括递延所得税的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 | 50400000 | 36900000 | 13500000 |
企业合并成本60000000
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不包括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50400000
加:递延所得税资产(300×25%)750000
减:递延所得税负债(1650×25%)4125000
考虑递延所得税后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47025000
商誉12975000
所确认的商誉金额12975000万元与其计税基础零之间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再进一步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影响。
(2)除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交易或事项中,如果该项交易或事项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则所产生的资产、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与其计税基础不同,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交易或事项发生时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3)与子公司(新增)、联营企业、合营企业投资等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一般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但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除外:
一是投资企业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
二是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结论:从而无须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计量(一定用未来的税率确认)
递延所得税负债应以相关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量。在我国,除享受优惠政策的情况以外,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在不同年度之间一般不会发生变化,企业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时,可以现行适用所得税税率为基础计算确定。
对于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如国家需要重点扶持有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一定时期的税率优惠,则所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应以预计其转回期间的适用所得税税率为基础计量。另外,无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转回期间如何,递延所得税负债不要求折现。
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一)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
1.确认的一般原则(有条件的确认)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费用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商誉(或营业外收入)(与合并有关的)
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