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值。
(1)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应以未来期间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在判断企业于可抵扣暂性差异转回的未来期间能否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考虑以下两个方面的影响:
一是通过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
二是以前期间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在未来期间转回时将产生应纳税所得额的增加额。
(2)对与子公司(新增)、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的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一是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
二是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2.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特殊情况
如果企业发生的某项交易或事项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且该项交易中产生的资产、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会计准则规定在交易或事项发生时不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例15—11】(加计扣除不确认递延的情况)对照276页例15-3
甲公司20×8年发生资本化研究开发支出8000000元,至年末研发项目尚未完成。税法规定,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资本化的开发支出按其150%作为计算摊销额的基础。
甲公司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资本化的开发支出8000000元,其计税基础为12000000元(8000000×150%),该开发支出及所形成无形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即存在差异,因该差异并非产生于企业合并,同时在产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不确认与该暂时性差异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量
1.适用税率的确定。(与递延所得税负债相同)
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计量原则相一致,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时,应估计相关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转回时间,采用转回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基础计算确定。另外,无论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如何,递延所得税资产均不予折现。
即与原来的方向相反
①
借: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②
借:资本公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