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被告方)
(1)记录支付的赔偿款
注: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如涉及现金收支项目,均不调整报告年度资产负债表的货币资金项目和现金流量表各项目数字(收付实现制的体现)。但在调整会计报表相关数字时,只需调整上述第一笔和第二笔分录,第三笔分录作为2×10年的会计事项处理。
(2)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
预计负债
调整前账面价值=6000000
调整前计税基础=6000000-6000000=0
账面价值>计税基础,曾经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曾经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现在予以冲回。
20×9年末因确认预计负债6000000元时,已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发生后递延所得税资产不复存在,应予转回。
(3)调整所得税
“其他应付款”(负债类)
账面价值=8000000元
计税基础=8000000-8000000=0
账面价值>计税基础,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注:对于借方是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还是应交税费存在一定的争议,学员主要掌握处理思路!
(4)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
(6)调整报告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财务报表略)
①资产负债表项目的调整:
调增递延所得税资产500000元(200万元-150万);调增其他应付款8000000元,调减预计负债6000000元;调减盈余公积150000元,调减未分配利润1350000元(丁字账)。
②利润表项目的调整:
调增营业外支出2000000元,调减所得税费用500000元(200万元-150万),调减净利润1500000元(见(4),不考虑盈余公积。)
③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的调整:
调减净利润1500000元(见(4),不考虑盈余公积);提取盈余公积项目中盈余公积一栏调减150000元,未分配利润一栏调增150000元。
2.乙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原告方)
(1)记录收到的赔款
注: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如涉及现金收支项目,均不调整报告年度资产负债表的货币资金项目和现金流量表各项目数字。但在调整会计报表相关数字时,只需调整上述第一笔分录,第二笔分录作为2×10年的会计事项处理。
(2)调整应交所得税
(3)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
(5)调整报告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财务报表略)
①资产负债表项目的调整:
调增其他应收款8000000元;调增应交税费2000000元;调增盈余公积600000元,调增未分配利润5400000元。
②利润表项目的调整:
调增营业外收入8000000元,调增所得税费用2000000元,调增净利润6000000元(不考虑盈余公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