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就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六家机构被实施接管答记者问

2020-07-21 09:54:59 作者: 中国银保监会



鉴于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触发了《中华人民***保险法》《中华人民***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接管条件,为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信托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决定于2020年7月17日起,对上述六家机构实施接管,接管期限为一年。如接管工作未达到预期效果,接管期限依法延长。

依照法律规定,银保监会派驻接管组。从接管之日起,被接管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停止履行职责,相关职能全部由接管组承担。接管组行使被接管机构经营管理权,接管组组长行使被接管机构法定代表人职责。未经接管组批准的对外签约一律无效。接管不改变六家机构对外的债权债务关系。接管期间,接管组委托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组建六个托管组,按照托管协议分别托管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业务,依法合规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持公司正常经营,依法维护保险活动当事人、信托当事人等各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




中国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答记者问


Q

为什么要接管天安财险等六家机构?

A

天安财险、华夏人寿、天安人寿、易安财险四**险机构存在违反《中华人民***保险法》规定的经营行为,触发了《中华人民***保险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接管条件;新时代信托、新华信托两家信托机构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触发了《中华人民***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八条和《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接管条件。为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信托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银保监会决定依法接管天安财险等六家机构。


Q

天安财险等六家机构被接管后的工作原则是什么?

A

1

坚持依法合规,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接托管工作。

2

坚持维护稳定,保持公司正常运行,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信托当事人合法权益。

3

坚持分类施策,根据每家公司的不同风险,采取不同的化解方式。

4

坚持市场化,发挥专业中介机构作用,努力推动被接管机构市场化重组。

5

坚持守住底线,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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