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零碳示范区域创建引领工程。
以生态能源为依托,以科技创新为驱动,以“零碳、智慧、循环”为方向,按照生态优先、低碳集约、量化管控的原则,在海口、三亚、博鳌等市镇,结合各地产业发展定位和资源禀赋,因地制宜发挥科技创新、旅游康养、会议培训、体育农渔等地区发展特色要素,差异化打造一批高质量近零碳、零碳示范区域。通过示范区总体路线制定、全面推广可再生能源替代、数字赋能实现智慧控碳、绿色建筑全配套、低碳交通方式改造和碳中和科技应用等,探索开展零碳试点工作。对零碳试点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加强工作指导和跟踪管理,优化零碳实现路径。利用三年时间,按照“世界一流、国内领先、全面对标”目标,多维度对标对表国际一流指标,通过制度集成创新和技术集成应用,将博鳌零碳示范区打造成为省部共建的全国性示范项目和具有国际引领示范作用的零碳绿色发展标杆。2030年前,率先建成三亚蜈支洲岛、琼海市会山镇加略村、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等零碳先行示范区和五指山市微电网零碳能源先行示范区。
(四)热带海岛绿色建筑探索工程。
立足海南高温高湿、风大雷暴多等气候特征,研究建立适应海南地区应用特征的超低能耗建筑设计、施工技术、检测技术和评价技术标准体系,助力低能耗建筑高质量发展。积极探索适宜海南的可再生能源应用新模式,利用风能、生物质能、水能、天然气等资源组合优势,研究推进空气源热泵、太阳能空调等技术在建筑中的应用试点,积极推进储能等技术研发应用,拓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体系。选取有条件的市县开展绿色建筑发展示范工程,以完善的绿色建筑推广政策、标准、监管、金融体系为引领,以适合海南热带海岛气候的绿色建筑技术、产品研发技术和绿色建筑信息管理系统为支撑,以统一的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管理与撤销制度作保障,实现绿色建筑的全过程管理,建立可复制、可推广的绿色建筑全生命周期建设运营体系。到2022年,全省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0%,其中海口市、三亚市占比达到80%,其他市县占比达到60%。到2025年,力争编制完成《海南省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导则》《海南省超低能耗建筑设计技术标准》,全省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80%,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30年,全省新建建筑100%符合绿色建筑规范。
(五)禁售燃油汽车垒土筑基工程。
着力解决充电不便问题,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体验。以构建覆盖海南的充电基础设施服务网络、促进新能源汽车发展应用为目标,桩站先行、适当超前推进海南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到2025年,省内充电基础设施总体车桩比例确保小于2.5﹕1,公共充电桩方面小于7﹕1,重点先行区域充电网络平均服务半径力争小于1公里,优先发展区域小于3公里,积极促进区域小于5公里。加强政策引导,推动燃油汽车加快退出。通过实行差异化上牌、行驶、停放等交通管理措施逐步引导使用新能源汽车,研究制定鼓励燃油汽车加快退出的财税支持政策措施,分阶段实现全域汽车清洁能源化。鼓励地级市率先建设机动车零排放区。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道路交通发展等情况,划定并公布低排放区域和零排放区域。加快构建统一的海南省充换电一张网服务与监管平台,到2022年,组建海南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营公司,打造海南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营平台。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在全省存量汽车和新增汽车中占比明显提高,燃油汽车退出速度明显加快、新增规模明显降低。到2030年,全岛全面禁止销售燃油汽车,新能源汽车占比超过45%,各市县基本建成一个机动车零排放区。
(六)海洋蓝碳生态系统建设工程。
依托已开展的蓝碳交易研究工作,打造国家级蓝碳科技创新管理平台,全面开展海南省蓝碳资源调查统计,碳储量调查和方法学开发等工作,摸清蓝碳资源家底。建设蓝碳研究实践基地,以红树林、盐沼、海草和其他藻类为重点,综合考虑水质和地貌等外在因素,构建具有海南特色的蓝碳生态系统,并结合人工干预和监测管理,以海口东寨港红树林、陵水新村与黎安港海草床、文昌与琼海麒麟菜等增汇工程,以及三亚湾、万宁小海和老爷海等生态治理修复工程为重点,分阶段分层次建设一批可观察、可核查、可复制、可推广的蓝碳样板工程,努力建设国家蓝碳示范区,为蓝碳系列理论提供实践基地和发展基础。整体推进海洋垃圾治理,全面加强海岸带蓝碳生态系统的保护与修复工作,完善海洋生态补偿机制和海洋可持续发展方式,充分挖掘全省蓝碳潜力。到2025年,基本建成知识共享与学术成果国际交流平台,努力建设高水平蓝碳研究机构,主动服务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到2030年,力争成为在国际上展示我国积极参与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和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的靓丽名片。
(七)全面深入实施全省禁塑工程。
贯彻国家塑料污染治理政策,倡导绿色产品消费,适时修订完善《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制定《海南省“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加强一次性塑料制品输入源头治理,禁止名录内一次性塑料制品通过港口、邮寄、电商等渠道向岛内输入。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全社会禁塑工作,建立案件曝光和新闻发布机制,有关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海南自由贸易港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落实《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海南省快递包装绿色转型行动计划(2021—2025)》等要求,不断提高快递包装的系统化治理水平和能力,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到2025年,全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列入目录塑料制品成效进一步提升,在海口市、澄迈县、东方市等地工业园区建设全生物降解材料完整产业链。到2030年,禁塑制度体系更加健全,替代产品成本进一步降低、质量进一步提升,替代品得到充分推广,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成效保持全国领先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