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什么是“功能性灭绝”?
在生物学上,广义上的“灭绝”指的是,某种生物的全部个体均从地球上消失的现象,即最后一个个体在地球上死亡,这是最绝对的定义,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很难认定,因为我们不可能把一个物种的最后一个个体给准确地确定下来。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关于“灭绝”,科学家们划分了5种不同情形。
第一种是全部灭绝,即某个物种(包含其所有亚种)全部从地球上消失的现象,比如恐龙、猛犸象等。
第二种是亚种灭绝,即某一物种的某一亚种全部从世界上消失,但这一物种的其他亚种还有存活的现象,比如爪哇虎是老虎的亚种,爪哇虎已经灭绝了,但是老虎的其他亚种,如东北虎等还没有灭绝。
第三种是区域灭绝,即某一物种或亚种在某一区域消失,但在其他区域还有个体存活的现象,比如我国的华北豹在北京、河北等省市已经灭绝,但是在山西还存在。
第四种是野外灭绝,即某一生物的野外个体全部消失,而在人工环境下还有存活的现象,比如华南虎。
第五种是功能性灭绝,即某一生物由于环境破坏、气候变化等因素,数量变得非常稀少,在自然状态下已基本丧失了维持其繁殖能力或生存能力,种群已经面临即将崩溃的境地。
留给我们的时间不多了
从上述生物灭绝的划分标准来看,我们可以将其严重程度进行一下排序,最为严重的当然是全部灭绝,然后依次是亚种灭绝、野外灭绝、区域灭绝和功能性灭绝。由此可以看出,功能性灭绝虽然不能代表这个物种已经完全在地球上消失,但是区域内的这个物种,已经不能再支撑正常的繁衍和生存需求,距离更高层级的灭绝标准,极有可能就差时间了。
如果要避免儒艮彻底地从地球上消失,包括我国在内的很多国家,都要抓紧时间采取更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比如深入调查儒艮的野外生存情况,判断其活动轨迹,毕竟它们还没有完全消失,然后努力评估、保护和恢复其赖以生存的海草生态系统,提高水质等级,减少人为活动的干扰特别是要坚决杜绝乱捕滥杀行为,这样或许还有一线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