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区无症状感染者1-137,系渝北区隔离管控人员,11月15日判定为无症状感染者。
渝北区无症状感染者138-156,系渝北区重点人员,11月15日判定为无症状感染者。
渝北区无症状感染者157-240,系区域核酸检测中发现的人员,11月15日判定为无症状感染者。
四、渝中区
渝中区确诊病例1,系渝中区隔离管控人员,11月15日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渝中区无症状感染者1-63,系渝中区隔离管控人员,11月15日判定为无症状感染者。
渝中区无症状感染者64-85,系渝中区重点人员,11月15日判定为无症状感染者。
渝中区无症状感染者86-199,系区域核酸检测中发现的人员,11月15日判定为无症状感染者。
五、北碚区
北碚区确诊病例1-9,系北碚区隔离管控人员,11月15日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北碚区确诊病例10,系北碚区重点人员,11月15日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北碚区确诊病例11-18,系区域核酸检测中发现的人员,11月15日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北碚区无症状感染者1-102,系北碚区隔离管控人员,11月15日判定为无症状感染者。
北碚区无症状感染者103-105,系北碚区重点人员,11月15日判定为无症状感染者。
北碚区无症状感染者106-180,系区域核酸检测中发现的人员,11月15日判定为无症状感染者。
六、沙坪坝区
沙坪坝区确诊病例1-15,系沙坪坝区隔离管控人员,11月15日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沙坪坝区确诊病例16,系沙坪坝区隔离管控人员,11月15日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普通型)。
沙坪坝区确诊病例17,系沙坪坝区重点人员,11月15日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沙坪坝区确诊病例18-20,系区域核酸检测中发现的人员,11月15日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沙坪坝区确诊病例21,系沙坪坝区11月10日判定的无症状感染者,11月15日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重型)。
沙坪坝区确诊病例22-23,系沙坪坝区11月14日判定的无症状感染者,11月15日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沙坪坝区无症状感染者1-82,系沙坪坝区隔离管控人员,11月15日判定为无症状感染者。
沙坪坝区无症状感染者83-85,系沙坪坝区重点人员,11月15日判定为无症状感染者。
沙坪坝区无症状感染者86-120,系区域核酸检测中发现的人员,11月15日判定为无症状感染者。
七、南岸区
南岸区确诊病例1-2,系南岸区隔离管控人员,11月15日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南岸区确诊病例3-4,系区域核酸检测中发现的人员,11月15日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南岸区无症状感染者1-46,系南岸区隔离管控人员,11月15日判定为无症状感染者。
南岸区无症状感染者47-54,系南岸区重点人员,11月15日判定为无症状感染者。
南岸区无症状感染者55-106,系区域核酸检测中发现的人员,11月15日判定为无症状感染者。
八、大渡口区
大渡口区确诊病例1-4,系大渡口区隔离管控人员,11月15日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大渡口区确诊病例5,系大渡口区隔离管控人员,11月15日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普通型)。
大渡口区确诊病例6-7,系区域核酸检测中发现的人员,11月15日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大渡口区确诊病例8,系大渡口区11月12日判定的无症状感染者,11月15日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大渡口区无症状感染者1-21,系大渡口区隔离管控人员,11月15日判定为无症状感染者。
大渡口区无症状感染者22-50,系区域核酸检测中发现的人员,11月15日判定为无症状感染者。
九、秀山县
秀山县确诊病例1-3,系秀山县重点人员,11月15日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秀山县无症状感染者1-15,系秀山县隔离管控人员,11月15日判定为无症状感染者。
秀山县无症状感染者16-19,系秀山县重点人员,11月15日判定为无症状感染者。
秀山县无症状感染者20-54,系扩面核酸检测中发现的人员,11月15日判定为无症状感染者。
十、合川区
合川区确诊病例1,系合川区隔离管控人员,11月15日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