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当时该小区二手房市场价基本持平。前述报道称,“当时杭州的法拍房还未限购,不排除有人通过司法拍卖‘曲线入杭’的可能”。
律师说法:
卖方应告知买房者“凶宅”等信息
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主任陈灏律师表示,法院在拍卖公告中对“凶宅”进行主动提示,说明法官的工作很细致到位,“多数普通消费者对‘凶宅’还是有忌讳的,虽然法律对是否应告知‘凶宅’没有直接进行规定,但是从社会生活实际情况来看,中介或买房者还是对‘凶宅’要进行告知,因为是否是‘凶宅’既影响购买意愿,也影响房屋价格,属于买房者做出购买决策的重要判断因素。而买房者也要尽到注意义务,详细了解房屋的产权登记、过户手续办理的相关情况,也要对自己比较在意的诸如“凶宅”、交通出行、学区等因素进行了解,避免买房后出现纠纷。”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除司法拍卖外,如果中介或他人出售房屋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购买者告知购房者房屋属于“凶宅”的信息,由购房者自己作出购买决定。如果出卖方故意隐瞒了房屋的真实情况,从而影响购房者的正确判断,购房者则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买卖合同。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此前也有司法拍卖的“凶宅”最终未成交的情况,对此,付建表示,虽然“凶宅”会导致房屋价格的降低是基本的交易常识,但是房屋是否属于“凶宅”并不会评估价格产生影响,“凶宅”与正常房屋在司法拍卖时并无明显区别。同时,人民法院需要对拍卖财产已知瑕疵予以特别提示,由竞拍者自行作出购买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