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窗就是垃圾房?垃圾车又臭又扰民,小区住户苦不堪言寻求帮助

2020-07-28 21:51:34 作者: 开窗就是垃圾

徐女士家住东港山水人家小区。

在她家屋后,有一个建筑垃圾房,整个小区的建筑垃圾在此处堆放、中转。每当垃圾车来清运时,噪音和气味都让她很苦恼。

“山水人家是老小区了,大部分业主已经装修完毕,这个垃圾房是不是可以拆掉了?”近日,她向“有关部门反映。

业主:家住垃圾房旁,常常不敢开窗

日前,记者来到东港山水人家小区。

该小区面积很大,有63幢楼,徐女士家住61幢,这是一幢距离小区大门较远的高层住宅楼,靠近小区主路和围墙。

在61幢北面的路边,记者见到了徐女士所说的建筑垃圾房。它像一个简易窝棚,有7米长、5米宽、3米高,没有门,内部裸露着水泥和红砖,外部包着一层绿色油布。油布上有个标签,写着“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处”。

现场的垃圾不多,堆放处显得很空旷。

不过,徐女士曾用手机拍下了垃圾房多次垃圾满溢时的景象:砖头、玻璃、沙发、泡沫箱、饮料瓶、树枝等垃圾堆成了小丘,还侵占了主路,看上去很杂乱。“这条路来往车辆很多,垃圾被车轮碾过后,被带得到处都是。”徐女士说。

另外,徐女士说,每当垃圾车来该处装运垃圾时,会产生一些异味、噪音和扬尘,这让她很苦恼。“我家窗户都不能开,影响正常生活了。”

“我们小区建成已近15年,还有必要设置建筑垃圾房吗?”徐女士认为,随着小区大部分业主已经装修完毕,建筑垃圾房的存在意义已经不大,应该尽早拆除。

物业:将给垃圾房安装铁门,规范管理

“我们小区一共1589户人家,现在装修户比较少了,主要是二手房买进的住户在装修。”该小区物业经理金女士告诉记者,该垃圾房不是物业规划的,而是开放商建的。“拆与不拆,不是物业说了算,要看有关部门的规定。”

金女士介绍,该垃圾房是小区唯一的建筑垃圾堆放处,除了用于临时堆放红砖等建筑垃圾之外,也会堆放旧家具、泡沫箱、木板等装修垃圾。其从空荡荡到垃圾半满一般需要十来天,半满之后,物业会联系普陀环卫所前来清运。

“环卫所就一辆清运车,因为它要处理的小区多,有时可能会耽搁一两天。”金女士说,为了业主考虑,清运时间会尽量避开早晚高峰、双休日和节假日。

“平时,我们有个杂工,专门负责整理堆放处的垃圾。”金女士说,但由于垃圾房是敞开式的,任何人都可以进去,有的老人晚上挑拣泡沫板、纸箱等可回收物时,会将部分垃圾翻到主路上去。另外,也有业主图方便,直接将垃圾扔在门口。

为了规范管理,目前物业正在为垃圾房定制2米高的铁门,预计8月中旬可以完工。

“铁门会锁起来,装修户如果要去倒垃圾,要通过物业去开门,倒完之后马上上锁。”金女士说,对于除红砖外的其他垃圾,物业委托环卫所清运要支付220元/车的费用,因此,对于二次装修的住户,建议业主自行外运垃圾,如业主仍需在堆放处堆放,物业下步将适当收费。

小区垃圾房能不能拆,法律有规定

“山水人家小区虽然年代久了,但这么大一个小区,装修难免有第二次。装修垃圾清运,是需要用到垃圾房的。”灵秀社区书记贺飞表示,我市没有小区业主自行清运装修垃圾的体制,鉴于目前实际需要,该小区拆除现有垃圾房不太可能,“如果要换地方,目前也没有更合适的位置。”

那么,小区建筑垃圾房能不能拆呢?

“垃圾房是小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公共配套设施。从规划管理角度看,这类设施不属于永久性设施,是可以拆掉的。”市住建局政策法规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不过,拆除垃圾房,必须遵守法律有关规定。

《物权法》第76条规定:

“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278条则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也就是说,小区垃圾房拆不拆,需要业主投票决定。不过,如果小区业委会被首届业主大会形成的议事规则赋予了垃圾房管理的有关权限,则只需征求业委会意见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