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大案要案纪实:最疯狂的打闷棍杀人魔焦文军,马俊

2020-08-28 04:24:32 作者: 世界大案要案

无业人员焦文军、马俊两人在一九九七年三月到二000年八月间,埋伏在北京市西城区、海淀区、崇文区等地区的地下通道、过街天桥等地,采取用铁棍、铁锤猛击过往行人头部、用刀刺扎行人等方法,大肆疯狂作案九十八起,致十二人死亡,五十八人受伤,抢得款物共计人民币二十八万余元。

焦、马二人还曾于一九九九年十一月间,受人雇佣持枪将杨某杀害,马犯在去年六月间为报复他人,持刀将沈某某杀害。

抓捕过程

两个想猛捞一把后回家开个洗衣粉厂的青年,一年内犯下约百起血案,致使14条无辜的生命过早凋零。7月2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打闷棍抢劫杀人犯焦文军、马俊死刑。[1]

1 被害者家属的哭泣使法庭如同灵堂

开庭宣判的当天,旁听席上坐满了被害者的家属,有四名还站在了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席上。其中一名被害人18岁的儿子和77岁的母亲也来到了法庭。有一位母亲手里捧着儿子的遗像轻声地抽泣着。当审判长王惠庆开始宣读长达22页的判决书时,在场的人都屏住了呼吸,静静地等待着判决的结果。整个法庭上除了法官宣读判决的声音和时隐时现的被害者家属的哭泣声外,寂静得如同一个灵堂一般。

马俊低着头,焦文军好像心中早已知道了结果似的,仍旧一副无所谓的神情,这一天他可能早已料到。当法官宣判两人死刑时,马俊抬起了头,喉咙微微抽动,像获得解脱一般长出了一口气。宣判后,两犯被带进暂押室,马俊再也忍不住了,抱头痛哭:“我对不起我妈……”但这一切都为时已晚。

从去年8月底两案犯被擒到一审宣判此案为何拖了近一年之久?记者带着疑问来到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采访。当一中院的法官为记者抱来半米多厚的卷宗时,记者明白了其中的原委。卷宗中记录着二人犯下的罄竹难书的101起累累罪行。抢劫、杀人、故意伤害、脱逃、非法持有枪支种种罪行令人发指。主审法官王惠庆对记者说,此案的一大特点就是两犯罪分子作案次数太多,核查起来工作量很大。有时在同一地点两人就作案数起,又间隔了很长时间,被害人情况、所抢物品都要逐一核对,细到每一次所抢的手机、呼机型号都不能有误。经过一个半月的艰苦努力终于在审限以内将此案审理完结。

2 “我们像往日一样,放上孩子的筷子”

记者在翻阅此案卷宗时不由被二人的罪行所震惊。以下是记者在检察院查证属实后的指控中看到的二人一步步走向深渊的全过程。

1999年8月8日下午2时在马甸桥附近的持刀抢劫案,是卷宗中记载的最早的一次二人联手的抢劫作案,当时的焦文军、马俊还未使用打闷棍的方法实施抢劫作案。当他们用这种方法抢劫了三四次后感觉作案效果“不太理想”,一是用刀扎完后,被害人一般都还有知觉容易呼喊救命;二是被害人能够看见两罪犯的相貌特征。于是二人开始更换作案工具实施更狠毒的作案计划。1999年9月3日,这天二人虽抢的东西不多(现金197元及手机一部),但却迈出了他们犯罪历程中的重要一步,用自制螺纹钢棍猛击受害者头部抢劫钱财。自此二人一发不可收拾,走向了罪恶的黄泉不归路。

焦文军、马俊所犯罪行之多常人难以想像,而且不分男女老幼,只要能下手他们一概不论。一次,17岁的张某持诺基亚手机在西城区阜外大街天意批发市场外行走,被二人盯住。正值中午,路上行人稀少,二人竟在光天化日之下就用事先准备好的铁棍向17岁的少年砸去。抢走手机一部,销得赃款1000元。还有一次也是中午,在八里庄桥下两人用铁棍将一65岁老人击倒抢走人民币2300元。

而在他们所犯的命案中记者发现很多都是只抢了几百元,最多也不过千元。平均起来他们每杀一人所得赃款还不足1000块钱。遭他们毒手的最后一个被害人叫王卫,是焦文军的同龄人。2000年8月28日中午12点,王卫行走在丰台区百乐酒店附近的人行便道上,不幸被两个杀人魔王盯住,惨死在铁棍之下,时年29岁。王卫中专毕业后参加工作。三年前刚刚结婚,有一个美满幸福的家庭。而这一切的发生仅仅是焦、马二人为了他身上的350元钱。王卫的父母年事已高。母亲刚刚退休,正欲安度晚年不料祸从天降,她悲痛欲绝,在与王卫父亲共同给检察机关的亲笔信中写道:

“我们一把屎一把尿从小把儿子拉扯大,他是我们身上的肉哇,我们还指望着他呢。说没就没了,叫我们怎能不心如刀绞。

多少次我们梦里喊着孩子的名字惊醒过来。

多少次呆呆地听着门响,想像孩子还会回来。

在吃饭时我们还像往日一样,放上孩子的筷子,等回过味来又不禁失声痛哭起来。

尊敬的检察长,这就是我们现在的生活,我们就是这样过日子的。”

王卫的父母在信中最后希望检察机关尽快严惩凶手,给他们这个已经塌陷了的家一个安慰。

当记者问马俊有没有想到别人生命的可贵时,他只是轻描淡写地说:“我只想把他们打昏,没想把他们打死。”马俊的律师陈运对记者说:“对于他们两人来说杀人似乎是一种毒瘾,一旦兜里没有了钱又不想通过劳动获取报酬,就不由自主地想起了杀人。”

3 焦文军顶住中年人后背开了一枪

马俊所犯的是杀人罪还是抢劫罪,是本案控辩双方激烈争论的焦点之一。这场争论的产生源于二人共同实施的这样一次犯罪。

1999年11月的一天,焦文军在与两个狐朋狗友私混时得知,有人要出5万元买别人的一条命,并问他是否能找人“做”。焦说:“不用别人,我自己就行。”11月17日,焦文军打电话约马俊一同出来抢劫作案。二人来到大钟寺家居广场,当焦得知要杀的就是刚才从自己眼前经过的中年男子时,他向马说今天就抢他。于是二人尾随该男子上了一辆300路公共汽车并跟随其在马甸下了车。

下车后二人紧跟该男子,三人呈品字形前后行走,焦文军在左,马俊在右。当走到一处施工工地时,焦文军从自己右肩上取下一绿色网球拍袋,拉开拉锁露出一把双管猎枪,径直朝中年男子走去,用枪顶住该人后背就是一枪。马俊习惯性地上前将中年男子推倒抢走手包,焦文军拽下手链后,二人共同逃走。本想背着马俊独吞雇佣费的焦文军最终也没能得到朋友所许诺的5万元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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