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建时摔下高墙造成伤残,谁该为16万元医药费“买单”?

2020-09-08 14:00:51 作者: 团建时摔下高

苏州的王先生在参加公司在度假村举行的团建活动时,在玩无人管理的项目中不慎跌落受伤,这种情况下度假村是否应该担责呢?日前,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不久前,王先生参加公司组织的团建活动,到度假村游玩。期间,他与同事一起游玩了园区内的“毕业墙”项目。该项目为高约4.2米垂直墙体,王先生和同事去的时候看到入口处无围栏,没有工作人员管理,周围也未设置禁止性标志。

王先生从“毕业墙”入口处的台阶登上平台,在从平台上沿着墙体滑落至地面的过程中跌落受伤,导致左脚骨折,经鉴定造成十级伤残。王先生认为该度假村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其受伤,故将该度假村诉至吴中法院索赔。

在案件审理中,该度假村方面表示,“毕业墙”项目未对包括王先生在内的游客开放,且未在门票中标示可以游玩。“毕业墙”为团队项目,需另付费联系教练,在教练指导下佩带护具后方可游玩。度假村方面称,事发时该项目上行入口处的铁门上锁,王先生作为成年人游玩该项目时应具有风险意识,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但王先生仍坚持称,当时入口铁门大开,并未上锁。

审理中,王先生、某度假村一致确认本次事故产生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16万余元。

吴中法院经审理认为,度假村称门票中可游玩项目不包括“毕业墙”以及已安装插销禁止游客游玩该项目,但未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某度假村亦未举证其已对“毕业墙”游玩项目作安全风险提示,故某度假村对王先生的受伤结果存在过错。同时,王先生作为安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预见从高达4.2米的“毕业墙”沿墙滑落至地面具有危险性,其对自身的伤害后果亦存在过错。

最终,法院酌定王先生、某度假村过错比例分别承担25%、75%的损失。据此,法院判决某度假村赔偿王先生12万余元。

承办法官提醒,公园、景区等作为供人游玩的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排除安全隐患,在有安全风险区域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等。而游客亦应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主动远离危险区域,切勿做出冒险之举。

通讯员 沈高轩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