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行业一中心支持利率20.88%,15.4%对于金融机构无效?

2020-09-08 20:05:31 作者: 上海银行业一

文 | 木一

近日,上海银行业纠纷调节中心做出的一份调解书在业内流出,并引发了行业讨论。

调解书显示,调解时间为2020年8月25日。

调解书内容显示,借款人吕某向中银消费金融公司借款,最终纠纷调节中心要求吕某按照合同约定年利率20.88%(日利率0.057%)偿还贷款。

而要求偿还的利率,明显没有按照最高法订立的新利率红线15.4%来定。

“这表示,持牌的金融公司,都可以按照原利率,不用遵照15.4%。”多位业内人士称,这无疑给行业吃了一剂定心丸。

上海银行业纠纷调节中心是官方机构吗?

资料显示,2016年5月,在银监会的支持下,上海银监局指导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发起成立了全国银行业首家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性质的上海银行业纠纷调解中心。

当时担任上海银行业纠纷调解中心理事长的,是工行上海市分行行长。他曾表示:“调解中心的建立,是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抓手。”

当时的上海银监局局长也曾公开表示,支持调解中心的建立。

可见,尽管上海银行业纠纷调节中心是民办机构,但有着很强的官方背景。

这样的机构能站到持牌消金的一方,这让行业信心大增。

“对于持牌的金融机构来说,暂时还没有受到15.4%的影响,而金融监管的意思,也是暂时不动。”一位接近监管的知情人士透露,就算最终对金融机构产生影响,影响也不会短期内出现,“应该还有一两年的缓冲期”。

那么,对于这份调解书,以及最新民间借贷司法保护上限是否适用于金融机构的问题,法律界人士又是怎么看的呢?

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冉晋表示,上述调解书本质上就是一个普通民事协议,不具有法律强制效力。“它既不代表司法的观点,也不代表立法的观点,只是一次民间调解行为。”

但他和另一位律师白凯也指出,民间借贷司法保护上限15.4%的新规,确实不适用于金融机构。

白凯认为,在未来,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可能也会有一个下调,以便与民间借贷利率下降匹配,但在此之前,应该参照的标准,还是2017年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而非15.4%。

冉晋表示,最高法划下民间借贷司法保护上限15.4%红线后,金融行业争议最大的点,就是民间借贷包含的范围有哪些,“小贷、消金、融资租赁公司吃不准自己到底是不是民间借贷,是不是适用15.4%”。

“银行、信托、消金,都不是民间借贷。尽管小贷、融资租赁公司不持牌,不是由传统的金融监管部门批的,但也受到监管,我认为它们也不属于民间借贷。”冉晋说。

最近,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披露了一则民事判决书:平安银行主张以年化24%向逾期借款人收取罚息,请求遭到法院驳回,法院最终判定其按4倍LPR执行罚息。

白凯和冉晋都认为,这一判决存在问题——银行并不属于民间借贷,金融机构的利率保护上限并未下调到15.4%,因此,15.4%的利率上限并不适用。

“这个案件已经上诉了,我们还在观望结果。”白凯说。

*文中部分受访者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