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臂男”当街殴打79岁老人,还自称黑社会……最新进展来了

2020-09-17 02:41:33 作者: “花臂男”当

有一些人

喝酒前我是属于世界的

喝完酒后世界是属于我的

这不

闯祸了吧

9月14日

一则男子当街殴打老人的视频

在网络上流传

引发网友极大愤慨

视频中,一个“花臂男”在街上殴打一名老人。一名目击者称,事发时打人男子满身酒气,并表示自己是“黑社会”,“这个男的一身纹身,骂骂咧咧,大家也不太敢上去劝,但是报警的人不少”。

9月14日晚,河北省张家口市公安局发布通报称,打人男子被警方控制,被打的老人已送医。

9月15日,张家口市公安局发布了警情续报。警方表示,在审讯过程中,打人男子对其酒后滋事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追悔莫及。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认真审查,于9月15日以寻衅滋事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康某。

警情续报详情↓

酒醉后闹事的

还有下面这名东莞男子

与上述男子不同的是

这名男子不仅打碎了KTV的花瓶

打伤现场保安人员

还辱骂、殴打民警

9月14日1时50分,东莞市公安局虎门分局北栅派出所接群众报称:有一醉酒男子在某KTV闹事。

接报后,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经初步调查,嫌疑人龚某在该KTV大堂打碎两个装饰花瓶,拒不赔偿后打伤该KTV保安。根据现场情况,值班民警依法将龚某传唤至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期间,龚某拒不配合民警执法,在派出所大厅内突然出言辱骂并殴打办案民警面部(经鉴定为轻微伤)。随后,龚某被警方依法控制。

目前,龚某已被警方以妨害公务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除此之外

陕西省商洛市近日也有一名男子

酒后暴力伤害正在出警执行公务的民警

8月28日1时许,商洛市镇安县公安局永乐派出所值班民警在处警现场进行调查时,嫌疑人马某借酒发泄情绪,暴力干扰民警正常执法活动,辱骂、推搡执法民警。民警再三警告,但马某置若罔闻,亲友对其百般劝阻,其蛮横推开,并突然动手将一名民警推倒在地,导致民警摔伤。最终,马某因妨害公务被警方依法刑拘。

上述3名男子均因酒后闹事

或被逮捕或被刑拘

有些网友可能会问

“酒后意识不清醒

犯了事也要被追究责任吗?”

其实

我国法律早已对此进行了明确醉酒的人犯罪需要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18条第4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里的“醉酒”是指生理醉酒,即饮酒过量,导致酒精中毒出现精神失常的情况。在醉酒状态下,行为人在某种程度上可能减弱判断力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但并不会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而且,醉酒的人对自己行为控制能力的减弱是人为的,是醉酒前应当预见并可以得到控制的。所以,醉酒的人不属于无责任能力的人,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那么

上述3名男子

分别涉及的寻衅滋事罪和妨害公务罪

又是怎么认定的呢?普法小课堂

【寻衅滋事罪】

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妨害公务罪】

刑法第27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从重处罚。

酒虽是个好东西

但是饮酒要适量

一旦酒后失控“误事”

就得不偿失了

来源 北京青年报 平安虎门 永乐微警 秀洲普法 平安田坝

编辑 杨淑雅

审核 张紫灵